海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八届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推选工作开始

20.11.2018  20:41

      记者从海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获悉,根据《海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的规定,海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拟于近期召开海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并开展第八届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其中,个人会员130名;理事69名;常务理事39名。

      一、会员入会方式及产生办法

      (一)适龄优秀会员留任提名。原第七届海南青企协会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继续留任第八届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并缴纳相应会费。

      (二)单位推荐。团省委各部门、各市县团委、省国资委、生态软件园、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团委,海南矿业公司、港航控股、海航集团、南航海南分公司团委,省直机关、洋浦团工委,省旅游、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金融团工委,省工商联(总商会),其他商、协会等均可推荐。请各推荐单位参照“海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八届个人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组织被推荐人填写“海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八届个人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表”。

      (三)社会公开招募。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企业家可填写“海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八届个人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表”自荐加入协会。

      (四)团体会员。各学术、专业、社会公益,商、协会等青年社会团体可申请成为海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团体会员,填写“海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八届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

      (五)提交证明材料

      1.被推荐人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被推荐人身份证件(护照)复印件;被推荐人所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被推荐人所在企业上一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正在接受立案调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企业存在严重偷税、漏税行为等的人员不得被推荐。

      3.推荐单位对候选人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报海南青企协秘书处复审、备案。通过条件审核、复审的候选人按照协会有关规定进入入会审批程序。

      4.以上证明材料和入会申请书需纸质材料各一式两份盖章,由推荐单位汇总,邮寄到海南青企协秘书处,同时电子版发送至海南青企协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产生办法

      1.会员、理事、常务理事为等额推荐;海南青企协秘书处在每届届内不定期按程序增补新会员。

      2.副会长为差额择选。由大会筹备组综合各团体会员推荐人选和各行业企业实力排行符合条件人选情况提名,报团省委党组审定后,提交海南青企协八届一次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二、推荐条件

      (一)推荐基础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和经营管理才能;开拓创新,敬业诚信,善于学习,能够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2.自愿遵守协会章程,并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热心协会工作,具备海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履职尽责的素质能力,积极为协会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3.在海南省注册三年以上(含)的企业中任职的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

      4.在本领域、本行业中业绩突出,在青年企业家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5.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企业社会形象良好;近两年内所在企业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发生因危害职工利益导致的群体性事件,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出现重大违纪问题和违法行为。

      6.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业绩突出,企业规模和企业综合效益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具有领先地位和较大影响;在企业战略统筹、市场组织、资金使用、技术创新、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具有优势。

      7.以下人选优先考虑:

      (1)实体经济和新经济企业负责人;

      (2)荣获过省部级以上表彰者;

      (3)所在企业连续两年保持销售额和利润较快增长;

      (4)所在企业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等方面有所创新;

      (5)与民生领域密切相关的社会企业。

      (二)会员具体推荐条件

      1.会员年龄在43周岁(含)以下(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或在其所在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青年企业家、经理人、优秀青年创业者、专业人士和有关人员。

      3.所在企业(按所在企业主管业务所属行业分类)应符合规模以上企业要求或标注条件;从事行业属于国家鼓励方向、对青年创业有较大示范价值的企业可适当放宽。

      (三)理事、常务理事具体推荐条件

      1.理事、常务理事年龄在43周岁(含)以下(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担任领导班子成员或其二级法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在民营企业担任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在外资企业中担任领导班子主要成员。

      3.理事候选人在海南青企协会员中产生。常务理事候选人必须同时是理事候选人。常务理事在积极参与团的工作和活动、对青年企业家协会事业发展和团的工作做出贡献的理事中产生。

      4.曾因企业经营管理业绩和社会贡献事迹突出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或获得过五四青年奖章、青年文明号、青年安全示范岗、青年岗位能手(标兵)等共青团荣誉称号的优先考虑。所在行业属于国家重点产业发展范畴的优先考虑。

      (四)副会长候选人具体推荐条件

      1.新任副会长人选年龄不超过41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是适当放宽至43周岁)。

      2.连任副会长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协会活动积极,任职期间没有发生违纪违法降职情况(连任副会长人数不得超过副会长总数的三分之一)。

      3.所在企业为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大型企业;本人任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副经理以上职务或单一法人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具有较强的业内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热心协会工作。

      4.候选人为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所在企业有驰名商标、有博士后流动站、有国家评定的科技进步奖,在985或211高校设立实验室、国家专利或拥有的知识产权数等,可以作为优先考虑的条件。

      三、工作要求

      1.请各推荐单位按名额分配和推荐要求认真筛选、推荐第八届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严格把关,兼顾人选所在企业行业结构。如实填写海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八届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表。

      2.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推荐单位所推荐的候选人条件不符,材料不全、不实等情况,将取消该候选人候选资格,不再补报。

      3.各推荐单位需提供推荐候选人总名单,完成对候选人的初审认证,并按照推荐意愿从大到小排序,填写“海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八届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一览表”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加盖公章,将扫描件发送至海南青企协邮箱: [email protected]

      4.以上材料请于2018年11月25日前报送至海南青企协秘书处。

      联系人:熊玉冲

      电话:(0898)6533728418889780376

      传真:(0898)6535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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