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午休时间到鱼塘游泳溺亡引纠纷 乐东法院成功调解
日前,乐东一小学生在午休时间到鱼塘游泳不慎溺亡,随后死者家属要求同行小学生的家长、学校、鱼塘主人共同赔偿。经过乐东法院驻点法官与大安镇法治服务中心等部门调解,当事人各方对部分赔偿请求达成一致协议。
2021年4月1日,大安镇万车村一名十岁的小学生韦某与同村另外三名小学生在午休期间到本村某鱼塘游泳不慎溺水身亡,并于第二日被鱼塘主人杨某发现。儿子的突然离世给韦某一家带来沉重的打击,韦某提出要求3名同行小学生的家长、学校、鱼塘主人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相应费用,并找到大安镇司法所请求解决赔偿事宜。
得知该起纠纷后,为了防止矛盾激化,乐东法院驻点法官与大安镇司法所取得联系,通过大安镇法治服务中心,联合大安镇政法委、乡镇司法所、驻村法律顾问召集当事人、学校、鱼塘主人召开案情分析会,经过共同分析讨论,提出了“先分清责任,后谈赔偿金额”的调解思路。
法官向各方当事人释明了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赔偿标准,并指出本起纠纷中未成年人溺水身亡的主要原因在于其父母疏于看管,未尽到监护义务,应负主要的责任;而鱼塘主人未在鱼塘周围设置围栏等防护措施及警示标牌,是造成未成年人死亡的次要原因,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方面也应起到对小学生的监管义务。最后,通过在场调解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当事人各方对部分赔偿请求达成一致协议,对于剩余的赔偿请求,死者家属表示保留对鱼塘主人和学校的责任追究和索赔请求的权利。
法官提醒,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到来,屡屡发生学生游泳溺水事件,家长要加强监管,教育小孩不要私自前往海边、水塘等区域游泳或玩耍。学校应积极做好安全知识宣传,通过讲课、视频等方式强化学生安全意识以及掌握溺水的急救方法。海边、水塘等管理人员要在危险水域设置醒目标牌,对危险水源要采取安全隔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