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十一”期间旅游饭店客房将实行政府指导价
原标题:三亚"十一"期间旅游饭店客房将实行政府指导价
7月30日,记者从三亚市物价局获悉,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5号)相关规定及海南省物价局《关于2014年十一期间旅游饭店客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批复》(琼价费管〔2014〕382号)精神,决定对三亚市2014年“十一”期间旅游饭店客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以去年同期价格为基准价执行。
据介绍,2014年“十一”期间旅游饭店各类客房销售价格(含各类手续费、服务费,不含价格调节基金)原则上按照2013年“十一”期间客房核准备案价格执行。
三亚市物价局要求,转型、扩建、新开业或需要下调客房价格的旅游饭店经营者务必于2014年8月11日前将“十一”期间的各类客房的具体销售价格报该局核准备案。2013年“十一”期间客房价格已在三亚市物价局核准备案的旅游饭店,无需申报。此外,各旅游饭店经营者必须于2014年9月22日前,在本旅游饭店总服务台等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标准客房(除套房及别墅以外的房型)实际销售价格。
三亚市价格主管部门将在十一节前及期间组织对重点区域的旅游饭店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价格备案、政府指导价及价格公示等行为,将依照《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相关法规进行查处。此次“十一”政府指导价管理时限为2014年10月1日-10月7日,管理时限结束,政府指导价格管理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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