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民们 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医二附院等发布告患者书
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就诊需出示健康码,必要时查看行程轨迹
1月8日,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发布告患者书,所有患者来院就诊时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必要时查看行程轨迹。
据了解,截至2021年1月8日,海南省管控地区:
一类地区:
1.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2.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
二类地区:
1、河北省
石家庄市新乐市、新华区、桥西区、行唐县。
2、北京市:
(1)朝阳区酒仙桥街道汉庭酒店大山子店(包括底商);
(2)顺义区高丽营镇张喜庄村、东各庄村
(3)顺义区南法信(地区)镇西杜兰村、东海洪村
(4)顺义区南彩镇南彩村
(5)顺义区仁和镇河南村
(6)顺义区北石槽镇西赵各庄村
3、黑龙江黑河市爱辉区。
4、河北省邢台市南宫市。
5、辽宁省
(1)沈阳市皇姑区、于洪区、铁西区。
(2)大连市金普新区、沙河口区、高新区、甘井子区
所有患者来院就诊时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必要时查看行程轨迹。如您及家人近14天内有以上地区旅居史,特别是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者,来院时请主动接受核酸检测,或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要时须服从医务人员安排复测核酸。同时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请佩戴医用口罩及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主动告知医生旅行史、接触史等情况便于及时排查。
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1年1月8日
海南省人民医院告患者书
1月8日,海南省人民医院发布告患者书,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对院内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如下调整,请大家知晓并配合。
一、患者及陪人进入医院,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出示绿色健康码、测量体温,严格执行预检分诊。
二、提倡门诊预约挂号,候诊时保持一米间隔。
三、所有发热患者及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患者须前往发热门诊就诊,经发热门诊全面排查后出示发热门诊病历方可至普通门诊就诊。
四、所有住院诊治患者,需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方可办理入院
五、各住院部病房实行全封闭管理。病房禁止探视,住院患者及陪护均不得离开医院,若擅自离院按自动退院处理
六、实行“一患一陪护”制度。陪护人员需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陪护(电子)卡、身份证并核查健康码出入,陪护人员不得来自重点地区,不得更换陪护人员。
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给您就医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海南省人民医院
2021年1月8日
海医二附院发布告患者书:就诊时需要这么做!
1月8日,海医二院新冠防控办公室发布告患者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和我院实际情况,现将门诊就诊与住院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门诊全面实行实名制就诊,患者尽可能线上提前预约并携带身份证、医保卡等有效证件就诊。
(二)出入医院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接受体温监测,必要时需出示行程码后,方可进入诊区。在院期间请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不得随意摘脱。
(三)来院人员之间请保持1米安全距离,严格遵守“一医一患一诊室”,尽量减少陪同人员。
(四)有发热(体温≥37.3°C)或呼吸道症状及与新冠肺炎确诊者有密切接触史或来自有中、高风险的社区或近两周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近一个月有境外旅居史者,请主动告知医务人员,以便我们妥善处理。对不配合医务人员提供接触史和旅居史,导致疫情传播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五)平诊患者入院时凭住院证和核酸阴性结果入院,急诊患者在核酸采样后凭急诊入院证先收治住院部“缓冲病房”;陪护人员凭陪护证及核酸阴性结果进入住院部,实行相对固定一对一陪护,不得随意更换,需要更换的陪护人员必须提供核酸阴性结果。
(六)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住院期间必须佩戴口罩,每天2次体温监测,不得串门,不得聚集于走廊!非特殊原因不得离开病房。
(七)住院部不允许探视人员进入。提倡患者与探视人员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非接触途径联络感情,如特殊情况需要探视需经过主管医生核查同意。
(八)住院期间尽可能由食堂提供服务,如特殊情况需送餐者,可以送到医院大门口,由陪护人员到门口领取。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让我们同舟共济,为您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