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3616万元!海南对319家医疗机构奖励医保资金结余留用金额

22.04.2021  21:33

  近日,记者从海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海南在26个集中采购扩围省份中率先完成省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奖励工作。其中,对考核合格的319家医疗机构奖励结余留用金额共计3616万元。

  药品集中采购作为全国新一轮医改的重要突破口,自2019年12月第一批25种药品中选成果在海南省落地以来,降幅显著(平均降幅51.8%,最高降幅96%),帮助海南省患者用上了便宜好药。海南于2019年9月,作为“4+7”集中采购扩围省份成员加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联合采购办公室,已执行四个批次集中采购中选结果。

  为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集中采购的积极性,通过合理用药、合理诊疗分享改革红利,使更多人民群众受益,减轻医药负担,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指导意见》。海南省医疗保障局落实文件精神,组织对包括海南省人民医院在内的354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了第一批25种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并对考核合格的319家医疗机构奖励结余留用金额共计3616万元。

  奖励资金按规定由定点医疗机构完善内部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分配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医院相关人员、特别是临床一线医务人员绩效,激励其合理用药、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下一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将联合海南省卫健委等有关部门抓好结余留用资金的规范使用和指导监督,做好后续批次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结余留用奖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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