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
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
(2014年12月25日)
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
2014年12月25日,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在海口市阳光大酒店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揭晓强主持。会议听取了医疗互助活动开展情况汇报,研究增补管理委员会委员,讨论是否放开参加医疗互助活动,讨论修改医疗互助活动第一期实施细则有关内容。现就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医疗互助活动开展情况汇报。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医疗互助活动资金管理工作,缩短互助申请审批时间,为广大职工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障。要加大工会医疗互助活动的宣传力度,扩大医疗互助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彰显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二、会议同意增补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同意增补海南省职工服务(帮扶)中心主任张红伟为海南省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委员。
三、会议经研究决定,为便于互助活动管理和资金决算统计,待第一期结束后再启动第二期互助活动。
四、会议决定修改互助活动第一期实施细则有关内容。
1、会议决定,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申请补助全部按照第一次社保决算进行核算,取消扣除二次报销金额。
2、会议决定,对参加医疗互助活动在互助期内死亡的职工,如没有申请过补助金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慰问金。
3、会议决定统一互助活动责任期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
4、会议建议提高补助比例标准。具体提高比例经过测算后,提交下次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
5、会议决定提高各办事处审批权限。海口市总工会、三亚市总工会、省农垦工会、儋州市总工会、万宁市总工会的审批权限提高到5000元(含)以下,其他办事处的审批权限提高到2000元(含)以下。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的审批权限提高到5000元(含)以下。
出席:揭晓强、林举兴、林崇超、王玉燕、陈 高、陈昌海赖小萍、李华光、林志光、方 杰、黄 蕾、曾肇艳
列席:张红伟、骈卫滨、周才钦
记录:王堂坚
抄报:省总工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巡视员
抄送: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委员、医疗互助活动经费监督审查委员会委员
下发:各市县总工会、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