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医改重点任务处室责任分工(试行)》的通知
02.12.2015 18:56
本文来源: 卫生厅
琼卫医改〔2015〕5号
委机关各处室:
《医改重点任务处室责任分工(试行)》已经我委第29次委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处室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医改重点任务处室责任分工(试行)》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做法,只列责任处室,不列配合处室。请责任处室积极协调配合处室做好相关工作。各相关配合处室按照处室职责完成配合工作任务。
按照省领导关于“要按月通报医改进展情况”的要求,请各责任处室于每月5日前书面报送负责的医改工作前一个月的进展情况,并在《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月度监测报告》中进行通报。请各责任处室确定1名医改工作联络员,并于11月3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医改办。在执行《医改重点任务处室责任分工(试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医改办联系。
联系人:杨建立、符策宝;电话:65358133,65377066;传真:65201431。
附件:省卫生计生委医改重点任务处室责任分工(试行)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链接:
本文来源: 卫生厅
02.12.2015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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