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关于选派第一批县级医院青年医师赴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进修的通知
琼卫科教函〔2014〕70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县级医院医疗卫生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我厅依托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开展县级医院青年医师进修工作。现将第一批县级医院青年医师赴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进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修人员
各卫生局推荐符合条件的13名县级医院青年医师(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进修时间
进修学员请于2014年6月16日(星期一)14:30--18:00,自行前往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医务部科教科(行政办公楼5层)报到。进修时间为6个月,即2014年6月17日--2014年12月16日。
三、进修考核
考核工作由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统一组织。考核内容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考核全部合格者,由医院颁发《进修合格证书》,视为完成2014年继续医学教育规定的25学分,不作Ⅰ、Ⅱ类学分要求。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卫生局要及时通知进修学员到医院报到,并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工作安排,保证进修学员按时参加培训。进修期间,原单位要按规定保证参训学员相应的工资待遇。
(二)学员的培训费用按照省财政核定的经费标准补助,包含培训、教材、耗材、考试考核和证书发放等。
(三)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要根据学员实际制订周密的进修方案,一对一确定带教老师,注重提高学员的临床实践操作能力。要加强学员管理,严格结业考核,中途因自身原因放弃进修或者因违纪取消进修资格的学员,不得发放《进修合格证书》。
要安排好学员进修期间的住宿。
(四)根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第十六条规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但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除外。因此,进修人员不需办理执业变更注册手续。
(五)进修学员要严格遵守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三天以内由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批准,三天以上需报省卫生厅科教处批准。
(六)学员报到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证件照片2张(穿着白大褂红底,电子版本一份)。
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联系人:张婷;联系电话:38830060;
海南省卫生厅科教处联系人:王广铭;联系电话:65388351。
海南省卫生厅
2014年6月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