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肺癌诊疗新进展”培训班的通知
琼继教办函〔2016〕5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2016年7月中旬在海口市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肺癌诊疗新进展”培训班【项目编号: 2016-04-08-135(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省人民医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7月14日14:00-18:00在凯威大酒店一楼大厅报到(地址: 海口市海港路),7月15日-7月17日在酒店会议厅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的临床工作人员。
四、讲授师资
上海同济大学肺科医院周彩存教授,上海胸科医院陆舜教授,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张兰军、龙浩教授,海南省人民医院陈锋夏、王琳、陈显钊主任医师,海医附院翁阳主任医师,海南农垦总医院林海峰主任医师等。
五、培训内容
(一)肺癌外科治疗规范;
(二)肺癌骨转移骨痛治疗;
(三)肺癌手术淋巴结清扫现状和进展;
(四)肺癌化疗规范;
(五)胸外科围手术期肺保护;
(六)肺癌病理诊断规范;
(七)肺癌放疗技术新进展;
(八)晚期非小细胞肺癌一线治疗策略;
(九)肺癌诊断规范等。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培训及资料费用每人500元。食宿由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8学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电子版)、培训费发票(电子版)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计委科教处,经审核合格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7月13日前将《“肺癌诊疗新进展”培训班报名回执》内容电话告知海南省人民医院胸甲外科陈锋夏主任,以便准备资料及安排食宿,联系电话:68642221。
附件:“肺癌诊疗新进展”培训班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肺癌诊疗新进展”培训班报名回执
姓名 | 职称 | 职务 | 学历 | 单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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