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肺癌诊疗新进展”培训班的通知

26.06.2015  14:17

 

琼继教办函〔2015〕6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2015年7月中旬在海口市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肺癌诊疗新进展”培训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5-5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省人民医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7月15日14:00-18:00在凯威大酒店一楼大厅报到(地址:海口市海港路),7月16日-19日在酒店会议厅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的临床工作人员。

四、讲授师资

中山大学肿瘤医院张兰军教授,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罗红鹤教授,中山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陈炬教授,海南省人民医院陈锋夏、潘和、黄奕江、陈显钊主任医师,农垦总医院林海峰主任医师,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翁阳主任医师等。

五、培训内容

(一)非小细胞 肺癌 EGFR-TKI的应用策略;

(二)EGFR检测的发展方向;

(三)TKI耐药后治疗方案的选择;

(四)肺癌放疗技术新进展;

(五)晚期非小细胞肺癌一线治疗策略;

(六)胸外科围手术期肺保护;

(七)肺癌的个体化治疗;

(八)肺癌外科治疗规范;

(九)肺癌手术淋巴结清扫现状和进展等。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培训及资料费用每人300元。食宿由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5学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培训费发票(电子版)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经审核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7月14日前将《“肺癌诊疗新进展”培训班报名回执》内容电话告知海南省人民医院胸甲外科陈锋夏主任,以便准备资料及安排食宿,联系电话:13907680585。

 

附件:“肺癌诊疗新进展”培训班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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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肺癌诊疗新进展”培训班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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