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肺功能培训班”的通知
琼卫继教办函〔2014〕126 号
各有关单位 :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2014年11月下旬在海口市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肺功能培训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4-2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省人民医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11月21日14:00-18:00在琼海市人民医院报到,11月22日-24日在琼海市人民医院会议厅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的临床工作人员。
四、讲授师资
海南省人民医院黄奕江、程宏宁、杨丽云、陈永悻,吴海洪、李冀副主任医师等。
五、培训内容
(一)肺功能研究概况与进展;
(二)肺功能仪测定原理;
(三)肺功能测定与操作规范;
(四)肺功能正常值的选用及影响因素;
(五)肺功能临床应用及评价;
(六)气道反应性及可逆性测定;
(七)运动心肺功能测定;
(八)肺功能检查在外科的应用;
(九)肺功能室建立与管理;
(十)基层医院如何开展肺功能检查;
(十一)睡眠中的呼吸生理变化;
(十二)肺功能检查实地参观等。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培训及资料费用每人300元。食宿由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5学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今后不再发放纸质学分证书。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培训费发票(电子版)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经审核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11月19日前将《“海南省肺功能学习班”报名回执》内容电话告知海南省人民医院呼吸内科李冀,以便准备资料及安排食宿,联系电话:68642108。
附件:“海南省肺功能 培训班”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室
2014年11月 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