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心理危机干预培训班”的通知
琼继教办函〔2015〕1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2015年10月下旬在海口市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心理危机干预培训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5-14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省安宁医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10月29号在海南森林城市酒店报到(地址: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99号,联系电话-66663930),30日—31日在酒店会议室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1.各市县(区)精防机构精防人员及精神科医疗机构业务人员(包括农场医院、民营医院),每个市县限额4名。
2. 省安宁医院、省平山医院业务骨干各5名。
四、讲授师资
北京回龙观医院北京心理危机干预研究中心王绍礼主任医师、李献云主任医师、梁红副主任医师,以及海南省安宁医院蒋陆平主任医师,徐锐副主任医师,刘向来副主任医师、姚乾坤主治医师。
五、培训内容
(一)心理危机评估与干预;
(二)心理急救;
(三)现场心理急救的操作(结合案例);
(四)海南省心理危机干预现状与应对策略;
(五)心理学简述;
(六)精神障碍与暴力行为;
(七)创伤后应激障碍。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本次培训免费,参会人员的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司机食宿自理),交通费回单位报销。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3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电子版)、培训费发票(电子版)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经审核合格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10月26日前将《“心理危机干预培训班”报名回执》发至海南省精神卫生中心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黄千桐 (66890279)。
附件:“心理危机干预培训班”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心理危机干预培训班培训班”报名回执
姓名 | 职称 | 职务 | 学历 | 单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