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儿科基层医师培训班”的通知
琼继教办函〔2016〕3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2016年6月中旬在琼海市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儿科基层医师培训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6-6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琼海市人民医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6月17日15:00-18:00到琼海市人民医院外科住院楼一楼学术报告厅报到,6月18日—6月20日在医院外科住院楼一楼学术报告厅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我省东部区域各级医院儿科(新生儿科)医师。
四、讲授师资
向伟(海南省妇幼保健院院长、海南医学会儿科分会主任委员,主任医师),雷智贤(海南省妇幼保健院儿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李玲(海南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主任医师),石霖(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儿科主任、主任医师),符珍珠(琼海市人民医院儿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李翠(琼海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主任、副主任医师)、苏红苗(琼海市人民医院新生儿(儿童)重症监护病房主任、副主任医师等。
五、培训内容
(一)儿童严重感染的治疗;
(二)儿童呼吸疾病的治疗和呼吸机的作用;
(三)孤独症的早期诊断和治疗;
(四)矮小症的治疗休息;
(五)婴幼儿哮喘的诊治和长期管理;
(六)极低出生体重儿的管理;
(七)重症患儿的评估和预后。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
(二)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费,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5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电子版),培训费发票(电子版)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经审核合格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班学员于2016年5月30日前短信回执或者传真回执到会务组,以便准备资料以及安排住宿。会务组联系人:符珍珠:15808917688,杨青原:15008965246,传真电话:62813893。
附件:“儿科基层医师培训班”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儿科基层医师培训班”报名回执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单位 | 联系电话 | 是否住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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