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伤口造口护理培训班”的通知
琼继教办函〔2015〕6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2015年8月上旬在海口市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伤口造口护理培训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5-10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省人民医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8月6日14:00-18:00在海南省人民医院护理部报到,8月7日-10日在省人民医院信息楼三层多功能会议厅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的临床工作人员。
四、讲授师资
北京中日友好医院质控科护长郭彤造口治疗师;浙江宁波大学医学院护理中心护长陈谦造口治疗师;海南省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许晨耘主任护师,副主任陈克妮主任护师,胃肠外二科护长王清华造口治疗师等。
五、培训内容
(一)疑难临床慢性伤口的处理;
(二)各种复杂漏管伤口的处理、临床常见慢性伤口管理;
(三)伤口床的准备、术后延迟愈合切口的处理;
(四)下肢静脉溃疡伤口的处理;
(五)糖尿病伤口处理;
(六)外科感染性伤口;
(七)手术室压疮无缝隙预防管理;
(八)失禁性皮炎与压疮的鉴别护理等。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培训及资料费用每人300元。食宿由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5学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培训费发票(电子版)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经审核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8月5日前将《“伤口造口护理培训班”报名回执》内容电话告知海南省人民医院护理部吴地姑护长,以便准备资料及安排食宿,联系电话:68642651。
附件:“伤口造口护理培训班”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伤口造口护理培训班”报名回执
姓名 | 职称 | 职务 | 学历 | 单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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