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伤口造口护理培训班”的通知

06.08.2014  19:30

 

琼卫继教办函〔2014〕4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2014年7月中旬在海口市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伤口造口护理培训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4-10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省人民医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7月16日14:00-18:00在海南省人民医院护理部报到,7月17-19日在多功能会议厅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的临床工作人员。

四、讲授师资

中南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叶新梅主任护师、第一附属医院黄漫容副主任护师;海南省人民医院周卫平、潘云川教授,陈克妮主任护师,王清华、翁少文、潘南芳副主任护师等。

五、培训内容

(一)伤口、造口专科发展现状;

(二)物敷料在烧伤创面的应用;

(三)结直肠癌的诊治进展;

(四)压疮管理的新理念;

(五)造口并发症的处理和预防;

(六)伤口、造口工作坊病例分析及讨论;

(七)烫伤样表皮坏死松解症的护理;

(八)造口病人的整体护理;

(九)造口护理患者教育;

(十)临床常见慢性伤口的管理等。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培训及资料费用每人300元。食宿由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5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今后不再发放纸质学分证书。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培训费发票(电子版)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生厅科教处,经审核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7月12日前将《“伤口造口护理培训班”报名回执》内容电话告知海南省人民医院护理部陈玲护士长,以便准备资料及安排食宿。联系电话:68642651。

 

附件:“伤口造口护理培训班”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伤口造口护理培训班”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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