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批准:北京上海设跨行政区划中级法院

12.12.2014  15:36

  记者12月11日获悉,北京将于12月底成立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该院将跨行政区划审理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据了解,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

  “跨行政区划审理重大案件,特别是审理行政案件、重大民商事案件、环境保护案件和食品安全案件,

  有助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防止出现诉讼 主客场现象,这是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的重大举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说。

  据悉,北京四中院法官遴选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该院成立后,符合该院管辖条件的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将由该院管辖,而不再按行政区划,到行政区划法院起诉。经中央批准,除北京外,上海也将组建跨行政区划的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