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纪委限期2个月 勒令公职“老赖”还钱

29.05.2014  17:18

      【原标题】白沙纪委限期2个月勒令公职“老赖”还钱

      不还钱者停职停岗停薪

      为改善社会信用环境,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维护金融秩序,近日,白沙县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省驻白沙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该县各金融机构贷款或担保贷款于2014年7月31日前到期未还的进行清理。

      清理工作由该县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督办,组织法院、检察院、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局、财政局、各银行类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成立“清理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银行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对公职人员拖欠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采取行政手段,严肃纪律,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通知》明确,各行政、事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这次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部门和本单位清理工作负总责,对每一笔欠款,都要明确责任,包干完成。对有意包庇纵容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人民银行要督促各银行建立清收台账,做好偿还贷款的收回、审核和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同时做好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通知》要求,各欠贷国家公职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清欠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欠贷情况,及时还款。逾期未还清欠款的,在县电视台、政府网公开曝光,并由县纪委、组织、财政、人事等部门采取强制还款措施;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法院等审判机关要依法从快结案并强制执行。对有能力还贷而不还、有欠贷事实而拒不认账等恶意拖欠贷款的国家公职人员给予停职、停岗、停薪和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晋级、不加薪等处理;对有能力还贷仍拒不还贷,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还贷义务以及利用职务之便恶意拖欠贷款的国家公职人员,由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