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也没缴社保 三亚一乡村抄表工干了13年被辞退
原标题:没签劳动合同也没缴社保
乡村抄表工干了13年被辞退
申请劳动仲裁未获支持
当乡村抄表工13年了,但单位既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等。3月被辞退后,原在三亚市天涯区文门村当抄表工的李长宏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裁决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供电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应付差额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同时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目前,李长宏终于拿到裁决书,结果却是其仲裁请求全部被驳回,只好向法院起诉。
家住三亚市天涯区文门村上文门二组的李长宏说,2002年8月始,他就在天涯供电所当抄表工,负责文门村上文门二组每家每户每月的抄表、线路维修、电表新装、追缴欠费等工作。他当抄表工至今已经13年了,但单位一直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等。而且,单位每月所发放的工资也一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2年每月工资才158元,2003年每月工资200元,2004年至2006年每月工资300元,2007年至2009年每月工资370元,2010年至2012年每月工资800元,2012年至2015年3月每月工资1000元。2015年3月,他突然被告知已被单位辞退,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
李长宏说,此后,他多次向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供电局询问被解除劳动关系原因,但对方以各种借口推脱,不正面答复。当抄表工13年来,他兢兢业业工作,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但单位不仅未履行各项用人单位的义务,且无故辞退他。5月5日,他只好向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对此,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供电局认为,他们从未聘请过李长宏,也未形成劳动关系。2002年起,双方口头约定,李长宏为单位提供抄表、催费的辅助性、临时性劳务工作。其每月提供劳务的时间仅为需要抄表、催费的几天时间,具体时间由李长宏灵活安排,不受单位约束,且单位也从未要求他提供坐班服务。同时,单位也从未对李长宏进行过考勤、考核等劳动管理。李长宏并不受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制约,双方无行政隶属关系,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知中规定的情形。因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此外,李长宏称他取得的报酬远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申请双倍工资、差额工资的请求也超过仲裁时效。且申请这些权利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认为,李长宏工作内容为抄表,收缴电费及维修电路,其上下班时间自己安排,不受单位管理约束,其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请求不予支持。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李长宏申请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关系期间二倍工资、应付差额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6月10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作出驳回李长宏全部仲裁请求的裁决。
日前,李长宏拿到裁决书后表示,他已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