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25名市级人民监督员持证上岗 助推“阳光检察”
07.04.2016 20:21
本文来源: 海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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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海口市级人民监督员上台领取证书。
海口网4月7日消息 (记者刘杰 摄影报道)“我是人民监督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监督……”4月7日,海口市市级人民监督员颁证大会在海南省军区迎宾馆三楼会议室举行。海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屈建民,省司法厅副厅长王河山,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孟励,副市长朱永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思阳出席大会,大会由市司法局局长淡利锋主持。
经过推(自)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和社会公示等程序,25名熟悉社情民意,具有较强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的公民成为海口市新一届市级人民监督员,并在颁证大会现场进行集体宣誓及获发证书,任期为五年。“这是我第一次担任人民监督员。对我来说这是一份荣誉,也是一份信任,更多的是一份责任。我会以一个监督员的公正立场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保证公平公正,实现‘阳光检察’。”海口市市级人民监督员李晶瑜说。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目的是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执法公信力。“下一步我们将建立人民监督员的信息库,与检察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将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人民监督员的业务能力和公信力,建设法治和谐社会。”海口市司法局副局长梁毓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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