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海南省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方案》《海口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海口市加油站更换双层罐或防渗池设置相关工作,保障我市地下水环境安全,2018年11月12日上午,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宋延巍总工程师在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南楼6021会议室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落实我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市环境监察局、局机关水污染防治处、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琼北分公司、中石油海南销售有限公司海口片区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中石化、中石油两家国企负责人分别发言,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原因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汇报,并对下一步推进改造工作做出承诺。
最后,宋延巍总工程师对推进落实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扎实推进改造工作。中石化、中石油作为国有企业要站在讲政治、顾全局的高度,认识到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与土壤、地下水环境的密切相关,保护土壤、地下水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大事;加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已被纳入《水污染防治法》,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从遵守法律、落实责任、防范经营风险的角度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二是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等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会上中石油、中石化两家企业分别说明改造工作难以推动的原因是内部审批程序缓慢;存在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安监、消防等相关材料不完善等。针对上述问题,请中石油及中石化将存在问题及拟调整至2019年开展改造工作的相关情况以请示形式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市生态环保局。
三是严格环保执法,强化督办问责。下一步我局将发督办函给中石油以及中石化海南分公司,同时将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对未按要求及不能按期开工的加油站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加强工作调度,定期通报加油站防渗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如工作仍未有明显进展,将提请市政府对进展较差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是尽快完善完成改造站点资料,做好归档工作。中石化及中石油改造工作施工完成后,完善验收资料,做好归档工作,并将有关验收材料报市生态环保局、市安监局及市商务局等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