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加气闹矛盾一脚油门撞伤加气员 被判赔170万

24.07.2015  14:22

  记者陈宇出租车司机违规搭载乘客进入气站加气,并与前来制止的加气站员工发生矛盾。半小时后出租车再次回到加气站对骂,最终,出租车撞到了加气站员工导致重伤。司机被判刑后,损失252万余元的伤者将司机、出租车公司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

  加气闹矛盾

  2012年9月22日14时许,现年28岁的何某驾驶着出租车搭载乘客来到顺德区金沙大道港华燃气顺风加气站加气。期间,因何某的出租车上有乘客的缘故,何某与加气站员工郄某(1990年出生)发生口角。后何某加气后驾车离开。

  同日14时30分许,何某再次驾车来到加气站,再次与郄某发生争执。过程中,郄某与何某对峙,何某先后多次驾车倒车躲避郄某,但郄某紧跟出租车后退的速度迫向出租车,站在出租车前阻挡何某驾车离开。期间,燃气公司两名职员上前劝止,这时郄某站于出租汽车左前方,燃气公司两名职员站在出租车右边,何某则向右调整方向避开郄某换挡前行,郄某随即跳上出租车发动机前盖,并用手砸打出租车前挡风玻璃,致玻璃破裂,何某踩油门出租车加速前行,过程中致郄某跌落在地受伤,随后出租车撞倒加气站的防护栏及一辆摩托车尾部后停下。

  经鉴定,郄某所受损伤造成右额颞顶广泛脑挫裂伤、硬脑膜下血肿,并伴有昏迷、呕吐、双侧瞳孔不等大、失语等神经系统症状及体征,为重伤。事后,何某因涉嫌犯罪,被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

  加气站员工讨赔偿

  郄某受伤后,被送往顺德区中医院抢救,后分别转院至广州的两所医院进行治疗。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书》认定,郄某所受伤害(身体)达一级、二级伤残各1项,另精神受损达到一级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完全护理依赖,精神科护理期限为20年。

  郄某的家人认为,何某作为鸿运公司的雇员,在工作过程中致郄某人身伤害,应由何某及其雇主(即鸿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何某驾驶的出租车在保险公司处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因此,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郄某的家人将肇事司机、出租车公司及保险公司同时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陪护人床位费、残疾赔偿金(包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共计近3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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