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海南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思考

01.09.2014  19:21

 

关于加快海南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思考

王远玉

 

    海南是全国重点革命老区省份之一,它有着“二十三年红旗不倒”的光辉历史。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发展经济,着力改善民生,全省9244个老区自然村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275万老区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老区面貌发生较大变化。然而,由于历史、区域和自然等方面原因,目前老区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的任务十分艰巨,在建设国际旅游岛大背景下,全面认识海南革命老区现状,找准发展路子,加快建设步伐,改变贫困落后面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是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一、海南革命老区分布状况及其特点

海南革命老区指的是琼崖革命根据地,它是全国农村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由几个部分组成:土地革命时期,有乐会四区革命根据地、母瑞山革命根据地、六连岭革命根据地、琼东革命根据地、羊山革命根据地、种田岭革命根据地等。抗日战争时期,有琼文抗日根据地、六连岭抗日根据地、美合抗日根据地、白沙抗日根据地和临儋抗日根据地等。解放战争时期,是以五指山中心根据地为主,全岛东西南北各地都有革命武装坚持斗争。按现今行政区划,海南革命老区市县占全省市县总数的72%,其中琼山、文昌、万宁、澄迈、陵水为全国重点老区县、市(区);琼海、定安、屯昌、临高、儋州、东方、白沙、琼中为省重点老区县、市(区)。老区乡镇占全省乡镇总数的82.8%,老区村庄占全省自然村68%,人口占全省人口56%。

从战争年代看,海南革命老区具有鲜明的特色:其一,它是从土地革命战争到抗日战争再到解放战争三个不同历史时期中逐步形成、壮大、发展起来的,有着坚固的群众基础和丰富的斗争经验;其二,它远离大陆,主要按照中央的指示精神,由其自身聚集力量 摆脱被动局面,坚持不懈斗争;其三,它有以冯白驹为首的领导核心,班子稳定,政令统一,善于从特殊的环境出发作出相应的决策,审时度势的贯彻执行中央的各项指示,具有很高的威信和很强的凝聚力;其四,它的党政机关,不仅真诚的团结岛内倾向抗日的各民族、各阶层人士,还积极主动的争取海外爱国华侨的支持和援助,建立起更为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从现在看来,“坚定信念、不怕艰难、不怕牺牲、坚韧不拔、永远向前”的海南革命老区精神,是毛泽东思想和海南革命斗争实际相结合的具体体现。实践证明,这种精神,不仅革命战争年代需要、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需要,在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构建和谐社会时期仍然需要,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要不断发扬光大。另外,海南革命老区覆盖区域广,含盖人口多,经济社会发展份量大,能否做好海南革命老区工作,加快革命老区建设,使其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关系到全省各地区、各民族共同协调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

二、 海南革命老区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困难

近些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把革命老区建设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推进,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扶持老区加快民展,以种植业、养殖业、务工业为主体的老区经济逐步壮大,并且已经成为脱贫致富的支柱产业,以水、电、路、房、水利为主的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改善,以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为主的社会事业有了较大发展。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海南革命老区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面临的任务还非常艰巨。具体表现为:

一是老区农业生产方式比较粗放,产业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还比较低,经营方式单一,农民增收难度比较大。二是部分老区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弱,还有一批老区自然村村道没有硬化和没有饮上安全水。三是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公共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四是发展不平衡,老区部分贫困村庄扶贫开发任务还比较重。全省老区有贫困行政村366个,占全省600个贫困行政村总数的61%;特困自然村66个,占全省150个特困自然村的44%。五是由于底子薄,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发展能力不高,市场经济环境不足,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强,要引导老区经济走向市场,适应市场,还必须经历一个艰苦奋斗过程。另外,老区建设资金投入不足,人才资源匮乏,部分农民观念陈旧,不思进取、小富即安、墨守陈规,遇上困难不是自己想办法克服,而是寄希望于上级或别人帮助解决的思想还比较严重。

三、海南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主要目标与任务

工作目标。到2020年,老区农村经济结构趋向优化,特色生态经济形成规模;老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居民收入平均水平;老区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老区贫困群众基本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的目标;60%以上老区村庄建成文明生态村。

主要任务。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特色生态经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小学入学率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5%以上,老区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全面改善老区医疗条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革命老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全面改善老区生产生活条件,75%以上老区农村村道实现硬化,100%的老区农村实现饮用安全水,广播电视村村通。完成366个老区贫困行政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任务。

四、推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 一)推进农业产业化。 结合老区实际,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进一步扩大适销对路的冬季瓜菜、热带水果和热带经济作物等种植规模,做大做强花卉、槟榔、桑蚕等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养殖业,不断扩大文昌鸡、屯昌阉}-5、昌江霸王山鸡、定安黑猪、临高乳猪、东山羊和琼中蜜蜂等品牌农业养殖规模。大力发展农副产加工业,鼓励、引导省内外加工企业到老区兴办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解决老区群众农产品销售难、加工难问题,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老区群众收入。鼓励和引导省内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老医投资,建立生产基地,实行“公司+基地+农户”等多种模式,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把推进“品牌农业和发展特色产业结合起来,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老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 二)加快发展新型工业。 按照全省发展工业的总体布局,坚持不污染环境、不破坏资源、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三不”原则,进一步推进革命老区发展新型工业。在琼北综合工业区,重点建设以高新技术、信息产业为龙头,汽车、医药为重点的综合工业基地,对落户著名革命老区云龙镇的云龙信息产业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以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在西部工业走廊的澄迈、临高、檐州、昌江和东方等市县,重点发展现代重(化)工业,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在东部的文昌、琼海、万宁和陵水等沿海市县,重点发展农产品、水产品、旅游工艺品加工和家具业等轻工业以及发展石英砂矿和钦铁矿的深加工业。在南部的三亚、乐东等市县,重点发展旅游工艺品加〕和蔬菜、水果保鲜加工业等。在中部的五指山、定安、屯昌、琼中、保亭和口沙等市县,重点发展林、竹、藤制品等具有地方特色农林产品深加工业。

( 三)大力发展旅游业。 重点推进以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为主要内容的老区旅游业发展。要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十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见》(琼府发[20 I 3]67号)确定的基本原则、政策措施,找准定位,制定规划,依据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开发各种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在农业、渔业、林业等特色资源丰富的地方开发“农家乐”、“渔家乐”、“森林农家”、农业林业观光园等特色乡村旅游,在少数民族聚集村庄开发民族特色服饰、织锦、手工艺品、旅游纪念品等旅游产品,满足游客观光、休闲、度假、健身、养生、消费、购物、文化体验等多样化需求。重点开发中共琼崖一大旧址、红色娘子军纪念园、母瑞山革命根据地纪念园、白沙起义纪念园、临高角解放公园、六连岭革命烈士陵园、陵水县苏维埃政府旧址、宋氏故居、冯白驹将军故居、张云逸将军故居等红色经典旅游景区,弘扬老区精神,促进老区旅游业发展。

(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海南革命老区重点市县、乡镇、村庄几乎覆盖全省各个地方,加快革命老区交通建设,是加快老区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重点修建屯昌至琼中、琼中至五指山至乐东、万宁至琼中至儋州、琼海至文昌的高等级公路,从根本上解决制约革命老区发展的交通问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革命老区乡镇公路改造,让当地人民更多更好地享受加快革命老区乡镇交通建设带来的实惠。整合资金资源,合力攻坚克难,争取用三至五年时间啃掉革命老区剩下的贫困村庄通路难这块“硬骨头”,全面实现老区贫困村庄村村通水泥路的目标。支持革命老区市县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等文体设施建设,改造完善充实乡镇文化站、阅览室、篮球场及村文化室、宣传栏等设施,建立社区公共文体服务中心;加大对老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支持和服务指导;支持老区广电事业、公共体育设施等建设,推进老区有线电视覆盖工程和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信号覆盖基站等建设,增加电影放映场饮,落实电影放映补贴政策,实现老区农村广播电视电影全覆盖。支持老区市县(区)社会福利服务设施、乡镇敬老院、村级(社区)老年人活动室建设,力争每个市县(区)有1所社会福利中心,每个乡镇有1所敬老院。以文明生态村建设为载体,改造村容村貌,加快建设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发展沼气,改造危房,确保老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有新的改善。

( 五)加快人才培养。 坚持把老区义务教育作为老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确保九年义务教育的教学质量。切实抓好教育扶贫移民工程,把居住偏远、交通不便、教学设施落后的老区村庄学校学生集中到乡镇中小学校或县城中小学校就读。对老区学生实行资助政策,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老区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制定优惠政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区学生都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大中专学校的升学率,为老区建设培养人才。要把老区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列入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范围,落实“雨露培训”计划,加强职业教育,做到培训一批,输出一批,就业一批。按照老区产业发展需求,强化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切实提高老区农民的生产技能。

( 六)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巩固“新农合”参合率,完善制度,确保老区群众看病治疗、审核报销便利化。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待遇水平,推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区贫困户要优先纳入低保,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老区革命烈属、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和“五老”(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的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苏区乡干部、老交通员、老接头户)人员的抚恤补助下作,并随着经济发展,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推进老区贫困村庄的低保工作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学习技能,发展生产,靠自身力量脱贫致富。

( 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海南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功能已经逐步削弱,外资利用率持续下降。因此,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是加快老区发展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比较优势,选准突破口,进一步扩大开放,全方位、多层次地参与区域合作,使本地区经济更好地参与国内和国际竞争。还要注意从发达国家和地区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改革外贸经营体制,实行市场多元化。当前要积极参与“9十2"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还要充分利用博鳌亚洲论坛这个大窗口,大力宣传海南,推介老区产品和资源,广交朋友,谋求合作,实现新的跨跃式发展。

五、切实加强对老区建设工作的领导

( 一)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要加强对老区工作的支持,加大宣传力度,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对老区工作的支持合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老区建设,加快老区发展的良好氛围。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老区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大对老区建设扶持力度,对老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以及公共服务设施适当增加资金投入,落实减免相关税费等扶持老区优惠政策;农业部门要做好老区农业产业区域布局和特色产业扶持,把老区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布局,统一规划,重点扶持,发展生态休闲农业,美化农村环境;旅游部门要把老区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纳入全省旅游发展规划,制定标准,编制线路,完善配套服务体系;交通部门要结合农村路网建设,优先解决老区交通干道、村庄道路、公交线路、交通旅游标识等问题;水务部门要加快解决老区安全饮水问题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帮助指导老区搞好村庄建设规划和危房改造,推进老区村镇街道净化、绿化和亮化工程,加强乡村垃圾治理;林业部门要加大老区森林旅游资源的保护和适度开发利用,支持老区发展林业和林下经济;国土环境资源部门要加大老区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加强老区生态环境保护;扶贫部门要加大力度扶持老区村庄水电路建设,扶持当地农民发展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加快脱贫进程:民政部门要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认真落实老区困难群众的低保政策,创新老区社会事务管理手段,提高社会救济的针对性、实效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做好老区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文化部门要加强对老区文化资源的挖掘与整理,结合乡村文化建设,开发特色鲜明的文化旅游产品;卫生、电力、通信、广电等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着力改善老区医疗卫生、乡村供电、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等条件;统计部门要健全老区村庄各项发展指标的统计监测制度。其他部门要根据各目职能,积极支持老区发展。

( 二)加大资金投入。 在争取中央老区专项建设资金加大投入的同时,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配套资金支持老区建设,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老区建设的投入。各市县要把老区建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交通与水务专项资金,以及其它涉农资金,在符合资金使用政策的前提下向老区倾斜。继续扩大政府贴息小额贷款规模,鼓励惠农信贷资金积极投向老区,扶持发展生产,解决老区群众发展经济资金紧缺难题。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海外华人华侨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到老区投资创业,参与老区建设。教育引导老区农民勤俭节约,积累资金,选准短、平、快生产项目,投入再生产,实现自我发展

(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市县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结合实际,建立向老区建设倾斜的工作机制,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承担单位。省老区工作主管部门每两年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省政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和部门要给予表扬,对工作不落实的要提出批评。财政和扶贫部门每年要对老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老区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的主要依据。对违反政策、侵犯老区人民利益、弄虚作假,特别是挤占、挪用、贪污老区建设专项资金的要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 本文转载于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2014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