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加强环境执法力度 干部失责将追责
海南日报海口1月15日讯 (记者周晓梦 实习生王靓婷 陶宇星) 突击检查、调查取证、拆除暗管、罚款、拘留……日前,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查处了一宗生态环境案件,将“浙江博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铺设暗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水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案做出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其有关负责人孙某超。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环境压力和公众的期待,需要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对此,我省不断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守护青山绿水。
严惩重罚
向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亮剑”
截至去年11月底,出动执法人员6080人次、检查企业1007家、处罚金额近亿元、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宗……这一组数据,来自于全省各级环境执法机构在“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中依法惩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统计。
环境质量的改善,污染治理是关键。“这意味着,排污企业‘有钱也不能任性’。”省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叶红春表示。
据了解,2017年6月以来,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牵头组织各市县环保部门,持续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重点打击偷排直排、未批先建、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转等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部分提到,要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明确建立我国的守法体系必须严惩重罚,只有在严惩重罚之下,环境守法体系才能建立起来。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除了开展行动集中查处具有地方产业特色和典型代表意义的环境违法案件以外,我省环保执法部门还持续开展异地执法、冬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砖瓦行业环保专项行动、纳污坑塘排查台账和相关整治执法行动等环境监管执法行动,向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亮剑”,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不回避问题
动真碰硬把好环境执法关
“增强环境执法监察力度是手段不是目的,是要督促企业、部门单位等主体履行环境责任,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常态化机制。”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人说。
省第七次党代会提出,海南的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一笔既买不来也借不到的宝贵财富。要从源头上把好生态关,让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空气更清新。从环境执法监察角度而言,“把好关”是敢于动真碰硬。
环境治理和保护的“硬”,“硬”在环境执法监察日常工作中,在执法手段和持续监管上做实做细,不回避问题。
据介绍,为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处罚而不执行、执行而不到位等问题,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目前已制订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方案,对市县开展“后督察”行动。
按照方案要求,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将集中时间对全省各市县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情况实施“后督察”,后督察期间将重点加强对挂牌督办、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等案件的执行情况的督察。
督企并督政
念好生态环境保护“紧箍咒”
环境治理和保护的“硬”,更“硬”在将重心从“排放口”转移到“决策”,逐步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格局上。
去年5月,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督查小组连续奔赴东方、昌江、澄迈等市县,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反馈。并约谈了相关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指其存在的突出问题,亮出“黄牌”要求整改。
说到底,这是环保“督政”。在全面治污的同时,我省并重开展“督企”和“督政”,为生态环境监管格局注入力量和底气。强调政府的环境责任无疑就抓住了现阶段生态环保工作的“牛鼻子”,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毛东利介绍,通过环保“督政”,旨在有效推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环保职责、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市县政府对督察或约谈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从源头上完善防范措施、堵塞漏洞,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着力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水平。让“督政”与“督企”二者实现良性互动,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目前,《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印发,按照《细则》,当地党政领导干部出现失责行为、符合追责情形的必将追责,并且是不论调离、提拔、退休与否,都将终身追责,念好生态环境保护的“紧箍咒”。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