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工发〔2015〕5号)

02.03.2015  13:25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总工发〔2014〕22号)的部署,为进一步夯实我省工会基层基础,增强基层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基层工会直接联系和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全部工作的基础,是落实工会各项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是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投身改革,推动法治海南建设,实现中国梦、海南梦的迫切需要;是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是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增强工会组织活力的客观需要。当前,在全面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新形势下,我省工会事业发展遇到一些瓶颈,特别是基层工会建设出现一些突出问题,基层工会不发挥作用或作用发挥不充分,基层工会工作距离党政的要求和职工群众的期盼存在很大差距,主要问题包括:工会组建速度跟不上企业速发展速度,建会方式不能适应企业组织形式多样化需求;工会会员发展规模与迅速壮大的职工队伍不相匹配,会员管理不能适应职工内部结构多样化需求,农民工入会率低;工会组织体制设置不够科学、工作机制运转不够顺畅,对于基层工会的指导和服务出现脱节;基层工会活动的内容和方式缺乏创新,不能适应职工群众多样化的需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水平跟不上基层工会建设发展需求,指导服务保障基层工会建设的机制不健全,等等。全省各级工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巩固、发展、提高”的要求,以职工满意不满意、工会作用发挥充分不充分为标尺,全面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努力开创基层工会工作新局面。
        2.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指导思想。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这个我国工人运动的时代主题,紧紧围绕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目标任务,坚持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作用发挥为关键,以健全机制为保障,以职工满意为标准,突出服务职工、突出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创新,着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工会建设,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努力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把广大基层工会干部锤炼成为听党话、跟党走、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
        3.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目标任务。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要坚持从工会组织的性质和特点出发,依法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努力建设“六有”工会:一是有依法选举的工会领导班子(包括主席、副主席和经审会主任),按规定每200名会员配备专职工会主席,按不低于单位职工3‰配备工会专职工作人员,建设心系职工、善于维权、开拓进取的骨干队伍;二是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按规定完善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组织,及时换届,有工会独立法人,法人更换及时变更;三是有引导教育职工和服务职工的活动载体,有开展各类职工喜闻乐见的活动,培育职工文化,满足职工的多样化需求;四是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落实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工会工作的群众化、民主化、制度化、法制化;五是有设立工会独立账户,有自主管理的工会经费,真正用于服务职工和工会活动;六是有会员评议活动,工作绩效会员满意,切实让职工群众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通过3至5  年努力,使基层工会覆盖面明显扩大,服务职工能力明显提高,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明显增强,力争实现全省80%以上的基层工会基本达到“六有”目标。
        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组织体系建设
        4、加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建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会是基层工会的主体。要依法推进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巩固建会成果,提高建会质量,促进规范化建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组建实现全覆盖,职工人数50人以上企业工会组建实现全覆盖。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以及服务业单位建会工作,25人以上单位应单独组建工会,25人以下单位一般通过区域(行业)基层工会联合会和联合基层工会实现组织覆盖。切实纠正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中撤销工会或将工会合并到党群工作部门的现象。
        5.加强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建设。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承担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双重职能。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组建工会,已经建立工会工作委员会的,要逐步向工会联合会、总工会等组织形式转变。法人单位100家以上、职工5000人左右的乡镇(街道)、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应设立总工会,作为一级地方工会组织,履行地方工会领导职责。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组织机构单独设置,推动乡镇(街道)工会主席由同级党委副职兼任,推动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主席按党政同级副职配备。争取法人单位100家以上、职工5000人左右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配备1  名专职副主席,并配备专职工会干事。选好配齐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
        6.加强区域(行业)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按照地域相近、行业相同的原则,建立区域性或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归属地方工会领导,按行业属性受对应的产业工会工作业务上的指导。工会联合会委员会由专职工作人员和所属基层工会主席组成,也可吸收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或社区(居委会)人员参加。联合会原则上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会员人数较多的应适当增加配备人数。加强村(社区)工会建设,努力实现对不具备单独建会条件的小微企业和零散就业人员全覆盖。规范基层工会联合会组织架构,所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0家。
        7.加强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工会干部队伍是基层工会赖以发挥作用的关键。要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依法依规推进基层工会民主选举。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工会,要设专职工会主席或副主席,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按照积极稳妥、确保质量的要求,稳步推进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根据各地实际和工作需要,上级工会可以向基层工会推荐、选派工会主席候选人。积极推动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和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分别享受单位同级副职和中层正职待遇。积极争取公益性岗位,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方式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可以根据管辖法人单位100家左右、职工5000人左右规模选派1名工作人员的标准,向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和区域(行业)基层工会联合会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即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由各市县、产业系统及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根据工作需要自主招聘和选派,并报省总工会备案,建立完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选聘、使用、履职、考核、退出及报备等机制。可考虑从乡镇(街道)服务群众工作相关部门、社区(居、村委会)工作人员(网格员)中聘请兼职工会干部,也可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乡镇(街道)、村(社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无人干事”的问题。加强基层工会干部培训工作,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基层工会主席上岗一年内应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上岗培训,应持有工会主席上岗培训证书。
        8.加强会员发展和会籍管理工作。加大会员发展力度,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建会单位职工入会率动态保持在85%以上。切实做好农民工会员发展工作,积极探索运用输出地入会和城市社区(居委会)区域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覆盖相结合的方式发展农民工会员,规范农民工会员会籍和关系流转管理,组织农民工参与工会开展的活动,把农民工吸引到工会中来、吸引到工会活动中来。加强对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团结、联系和吸纳,通过开展教育培训、维权帮扶等服务和活动以及扩展普惠职工内容吸引凝聚职工,充分发挥工会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作用。推进会员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上级工会要指导基层工会建立健全会员档案,做好会员登记和会员证发放工作,普及“大海惠工卡”,推进会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通过举行职工入会仪式等多种途径增强会员意识。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关系流动,完善“源头入会、凭证接转、属地管理”机制,凭会员证和“大海惠工卡”转移关系,畅通会员组织关系接转渠道。
        三、明确基层工会建设的主要任务
        9.教育引导职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职工的道德素养,激发职工奋发向上、崇德向善的正能量。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活动,倡导辛勤劳动、诚实劳动、科学劳动。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注重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和情绪引导,突出做好农民工、青年职工和知识分子等职工群体的思想工作。加强职工文化建设,广泛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职工法律意识。
        10.推动改革发展。引导职工拥护支持改革、参与推动改革,夯实全面深化改革的群众基础。结合企业实际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活动,深化合理化建议、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加强班组建设,广泛开展“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加大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建立健全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培养造就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的高素质职工队伍。
        11.履行维权职责。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紧紧围绕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以一线职工、农民工、困难职工等为重点群体,以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为重点领域,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坚持维权与维稳相统一,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职工队伍稳定。
        12.协调劳动关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推动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推动企业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依法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加强劳动争议特别是集体劳动争议调处工作。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13.服务职工群众。坚持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宗旨,以服务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以服务增强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深化“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长效机制,积极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加快构建服务职工工作体系,按照“会、站、家”一体化的思路,把组建工会、创办职工帮扶服务中心、建设“职工之家”统一起来,着力打造基层服务型工会。大力推行会员普惠制,加大投入、创新方式、完善机制,使全体会员都能享受到工会组织提供的实实在在的服务。探索向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推进项目制、订单式、社会化服务方式。
        四、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方法措施
        14.坚持分类指导。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在认真履行基本职责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性质、不同工作基础、不同组织形式的基层工会,提出不同的工作要求。正常经营的国有集体企业工会要围绕生产经营搞好服务,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积极推动落实职工各项权益,组织职工为企业改革发展献力献策。经营不正常停产半停产的国有集体企业工会要保持机构健全,组织职工积极参与企业改制,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要围绕构建互利双赢的劳动关系,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为职工服务,维护职工队伍稳定。机关工会要围绕机关中心工作,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事业单位工会要围绕深化分类改革、促进事业发展,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升公益服务水平。区域(行业)基层工会联合会要有效指导所属单位工会开展工作,推动区域(行业)性维权和服务机制建设。
        15.完善工作格局。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深化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党工共建机制,推动基层工会建设纳入党建工作规划和考核体系。健全完善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与政府联席(系)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逐步向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延伸。积极参与和促进人大立法,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视察。推动建立企业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激励引导机制,争取相关部门在推荐协商企业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会员及评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各类先进企业时将企业经营者支持工会工作、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必要条件,并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加强与国资委、工商联、企业家协会等单位协作,选树典型,调动企业经营者积极性,为开展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6.强化激励机制。关心爱护基层工会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保障待遇,让他们在政治上有关心、经济上有保障、职业上有发展,增强基层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及职业荣誉感。积极推动基层工会主席享受同级党政副职待遇。大力表彰基层工会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特别突出的分别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上级工会向基层兼职工会干部发放工资补贴。健全完善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机制,用好用活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基层工会主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前应向上级工会报告和备案。
        17.畅通联系渠道。健全完善基层工会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报告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警、预判、预报和紧急处置机制,发生集体劳动争议时,基层工会主席应第一时间深入职工了解情况并向上级工会报告。在基层工会难以履行维权职责时,上级工会要加强指导帮助或代表下级工会维权。探索建立各级工会代表大会代表联系职工群众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工会与行政沟通协商制度。
        18.深化建家活动。职工之家建设是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本质要求和综合载体。要以职工之家建设为引领,以会员是否满意为基本标准,建立健全基层工会建设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围绕实践“两个信赖”,深入开展“深化建家达标创优”活动,建立健全各层级先进职工之家创建、申报、考核、表彰、复查等制度,提升职工之家品牌影响力。坚持依靠会员办工会,深化“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活动,推进会员评家、会务公开以及会员代表常任制等工作,落实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探索推进联合职工之家、网上职工之家建设。基层单位及其党政负责人拟推荐申报工会系统评选表彰的各层级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其工会组织应荣获相应层级的模范职工之家称号。
        19.加大经费保障。上级工会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通过转移支付、项目化管理等方式,把工会经费向基层工会倾斜,保证基层工会经费足额到位。可以探索建立市县代管乡镇(街道)工会工作经费制度,上级工会按照职工人数给予乡镇(街道)工会工作经费保障和按乡镇(街道)上缴工会经费总额的适当比例进行回拨的制度。各级工会要扩大工会经费来源渠道,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项目,争取政府财政补助、活动经费或专项经费,强化基层工会经费保障。省总工会按全总补助基层工会建设专项经费1:1.5的比例配套资金,  市县和有关产业系统工会至少也按省总下拨专项资金1:1比例进行配套,核拨给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用作于基层工会工作和区域(行业)基层工会联合会专项经费。省以下各级工会都要加大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基层工会和区域(行业)基层工会联合会资金投入力度,把更多的资金用在职工身上。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区域(行业)基层工会联合会和基层工会资金使用接受上级工会审计。
        五、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组织领导
        20.加强统筹谋划。各级工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加强统筹协调。市、县总工会和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会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分类分级具体指导,特别是要加强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建设,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推动各基层工会建设,帮助基层工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要加强自身建设,抓好所辖村(社区)等区域(行业)基层工会联合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建设,发挥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产业系统工会要进一步理清工作职能职责,健全和完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立足产业(行业)特点,认真研究产业发展趋势、产业政策、行业劳动安全卫生和行业劳动标准,指导县以下行业工会联合会建设,理顺与地方工会组织关系,形成工作互补,搭建起基层工会建设的载体平台,组织开展富有产业(行业)特色的工会活动。
        21.落实领导责任。逐级建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工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动建立上级工会对下级工会开展基层工会建设考核评价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考核评议会。建立健全基层工会建设目标管理、定期研究、工作通报等制度,加强督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22.强化宣传引导。以创建模范职工之家为平台精心培育打造基层工会建设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强舆论宣传,运用现场会、观摩会、学习交流会和各种宣传阵地,及时宣传推广基层工会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推进基层工会建设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QQ群等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增强宣传实效,扩大工会工作影响力。
23.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改进作风、联系基层、服务职工的长效机制。坚持群众化、民主化,破除机关化、行政化,坚持工作重心下沉、资源配置下沉和组织力量下沉,为基层工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各级工会干部要更多到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中去,建立工会干部基层工会联系点制度和分片指导工作制度,分类指导各类型基层工会建设,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要善于创造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到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