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的通知
05.08.2014 12:01
本文来源: 国土环境资源厅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关于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洋浦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为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8月15日起,我省危险废物(除医疗废物外,下同)转移联单均由各市县局持有并管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时,必须向所在地国土环境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申领联单,各市县局所需联单由省厅统一印制、分发。
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必须于2014年8月15日前将持有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全数交还省厅,办理注销手续。
三、请各市县局妥善管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规范危险废物转移手续,严密监控危险废物去向。每年1月底前向省厅报送上年辖区内危险废物转移情况。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014年8月4日
(联系人:陈曦,电话/传真:65313255)
本文来源: 国土环境资源厅
05.08.2014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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