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办公用品采购和管理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5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7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委机关实际情况,现就办公用品采购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采购管理
(一) 集中采购:委机关应集中购买办公用品,且必须符合工作需要及节约的原则,委办公室应安排专人根据各处室提出的要求每季度进行集中采购。
(二) 各处室也可根据需要自行采购除政府采购外的办公用品,但应办理出入库登记手续,购买票据和明细表经处室负责人审签后,送办公室审核和办理报销手续。
(三) 属于政府采购的用品,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属于固定资产的列入固定资产登记和管理。
二、加强出入库登记管理
办公室应安排专人负责出入库登记管理。委机关所有采购的用品(含采购的固定资产)均需办理出入库登记(办公用品入库登记表、办公用品出库登记表和办公用品库存统计簿格式)。
(一) 入库登记:采购人员将采购物品、采购有关发票、有效票据和用品清单交出入库管理员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填写入库单,所有入库单均应有出入库管理员、采购员两人签字,办理入库后除存根联外其他两联均交采购员作为费用报销原始凭证附件。
(二) 出库登记:所有办公用品均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时出入库管理员和领用人均需在办公用品出库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三) 库存统计:出入库管理员对库存物品要建立账簿,每月必须汇总统计消耗和库存情况,每季度接受监察局安排的核查,并做好核查登记工作。
三、严格规范采购报销
按照机关财务管理规定的第十七条经费报销程序执行,应附采购发票、采购清单、入库登记单和请示批件。
四、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按规定在财政固定资产系统建立省国资委机关固定资产帐,进行明细核算。
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固定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
五、完善监督检查措施
监察局应明确专人每季度对出入库登记和库存用品管理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核查出入库登记是否真实准确、核实采购用品库存登记统计情况、库存物品是否帐物相符、出入库和库存登记是否账账相符等情况。
附件: 1. 办公用品入库登记表(格式)
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