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妇幼保健院纸质病案数字化加工及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03.07.2014  15:59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  )受海南省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招标人”  )的委托,邀请国内的合格投标人就“海南省妇幼保健院纸质病案数字化加工及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中所需设备和相关服务前来公开投标。

一、本次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招标内容为海南省妇幼保健院纸质病案数字化加工及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相关设备购置及服务,数量一批,本次招标共分为  二  个包,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分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说明

第A包

纸质病案数字化加工及管理系统 

一批 

包含病案数字化管理系统1套,病案数字化加工、归档(约8万份)

第B包

存储、交换机等相关设备

一批 

具体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各包详细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部分。

 

二、合格投标人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并通过年检,税务登记证有效合格。

3)企业应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资金、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第A包:投标人2011年至今应提供至少1家国内三级医院病案数字化项目案例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数字化病案管理系统软件须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第B包: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或以上证书(不含临时资质)。‚为提供稳定、快速的技术和售后服务,非本地投标人须在海南省内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作为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需提供工商或者商务部门注册资料,且不少于三名技术人员近三个月本地社保缴纳记录)。

5)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备本项目的相关经营内容或具有承担本

项目所需的相关资质,投标商不是制造厂商的,需提供所投标软件、设备(存储、交换机、蓄电池)生产厂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6)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任意三个月的企业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保记录凭证。

      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8)投标人必须在代理公司提交报名材料并正式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4年  7  月  3    日起至2014年  7  月  9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在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北路26号金茂大厦14楼E1室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4年  7  月  24  日上午09:00。

      开标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北路26号金茂大厦14楼E2室

五、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1)招标人名称:海南省妇幼保健院

招标人机构所在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898-36688813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北路26号金茂大厦14楼E2室

项目联系人:周化东       

联系电话:0898-68554335

传        真:0898-68556331,邮编:570125

六、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海南省财政厅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