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新办电商企业有奖励 办电商活动最高补10万

14.12.2015  09:44

  海口市《海口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若干措施(试行)》近日实施,对电子商务企业实施多举措扶持。

   增值税等首达百万元有奖励

  在海口市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其当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首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当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市级留成部分100%的奖励,次年实现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30%以上的,再给予当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市级留成部分50%的奖励,企业累计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新办电商企业有补贴或奖励

  对新办且认缴超过资本100万元(含)、运营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其办公场地年租赁费、物管费30%的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补贴年限为2年。对于新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给予平台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自建第三方支付平台且日均资金流量超过300万元的,二年内每年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于新建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独立注册用户超过5万户,并通过增值服务获得超过100万元、200万元和500万元年服务费收入的,分别按5万元、10万元、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电商建设仓储用地有补助

  利用现有商品房、工业厂房或办公楼宇改造而建成并经商务局认定为示范性电子商务集聚区,使用面积在3000㎡至10000㎡,入驻互联网经营主体超20家(含20家),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运营单位一次性50万元财政扶持补贴;使用面积在10000㎡至30000㎡,入驻互联网经营主体超60家(含60家),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运营单位一次性100万元的财政扶持;使用面积超过30000㎡,互联网经营主体超100家(含100家),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运营单位一次性200万元的财政扶持。

  对电商(包括物流快递)企业及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楼宇、基地)围绕电商发展而开发或新建的交易中心、信息安全、物流服务、仓储用地、信息发布等功能的项目,经相关部门认定或批准的,将给予实际投资额30%的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办电商活动最高补贴10万

  对获得国家、省级政府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或开发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产业园、人才培训等机构,组织举办和开展电子商务宣传推广、技能比赛、人才培训等重大活动,每个活动按照实际开支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据了解,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注册在海口市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专业资质的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提供专业配套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产业园和相关行业机构,有效期两年。(记者纪燕玲实习生符海艳)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