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因公赴港澳通行证手续流程
办事项目:因公赴港澳通行证
办理机构:海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受理部门:领事处
受理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6楼办证大厅(635室)
联系电话:65334180,65334154 传真:65334171
受理时间:除周二下午外,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00
一、填写表格
在外事管理处领取任务批件后,从省外事侨务办网站(地址:http://www.faohn.gov.cn)下载《通行证申请卡》和《港澳通行证名单表》,填写完整,打印齐全后交领事处受理。
二、递交材料,办理通行证及签注
1.因公赴港澳任务批件原件。
2.通行证申请卡。
3.港澳通行证名单表。
4.证件相2张。
5.如持有旧通行证,需归还后方可再次申请。
三、领取通行证
1.各组团单位对出访人员进行外事纪律教育后,凭单位介绍信领取通行证。
2. 领取通行证后,要认真查对持证人的中文、汉语拼音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出生地点是否正确;通行证、签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签署、盖国微章,持证人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原件是否相符。
3. 出访人员归来后,应在一周内按规定将通行证退还省外侨办领事处,愈期未还的,三个月内不受理该单位申办出国出境手续。
4. 领取证件后要妥善保管。因故未出境者,派出单位应及时收缴其通行证,并退回省外侨办保管;三个月内未执行完出访任务的,需写出书面说明。
5. 通行证遗失、被窃,当事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如在境外遗失被窃,当事人应立即报我驻港澳特派员公署,并尽快将遗失证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告有关申办通行证单位。
四、办理赴港澳中资企业常驻工作
办理赴澳门中资企业常驻工作无需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只需将申办函抄报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人事部。办理赴香港中资企业常驻工作,除《通行证申请卡》和《港澳通行证名单表》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办函。需列明拟派人员姓名、派驻机构全称、现任职务、拟任职务及拟派驻香港工作年限。
2.担保机构担保函(936B表)。
3.《有关申请来港工作事宜》表。
4.持证人近照2张。
5.邀请函。
6.培训结业证复印件。如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参加培训,须经国务院港澳办交流司中资企业处和办证处同意后,方可先行办理有关常驻手续。
请下载以下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