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选聘省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公告

15.06.2016  19:41

  为贯彻党中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省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在本省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根据《海南省各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省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省政府兼职法律顾问人数

  聘任省政府兼职法律顾问10名(法学专家4名,执业律师6名)。

   二、省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一)研究省政府法治政府与依法行政制度建设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省政府重大决策研究,提出法律论证、审核意见;

  (三)参与省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四)参与省政府重大合同、协议的谈判及其他重大法律事务的办理,起草文本或提出法律意见;

  (五)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六)参与省政府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等案件的办理;

  (七)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与评估;

  (八)提供法制培训、宣传等服务;

  (九)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省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四)未在两个以上(含两个)行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

  (五)法学专家应具有法学专业正高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六)专职执业律师应当熟悉本省省情。在本省连续执业10年以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对50周岁以下,曾获“全国优秀律师”等国家或本省荣誉称号,以及担任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者,予以优先考虑。

   四、选聘组织

  成立省政府兼职法律顾问选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选聘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选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6年6月20日起至7月20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报名与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

  1. 个人报名

  (1)在“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nan.gov.cn)或“海南省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站(http://www.fzb.hainan.gov.cn)下载《海南省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请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请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法制办公室法律事务处,邮编:570203。

  2.单位推荐

  由推荐单位负责填报《报名表》,并加盖公章。相关报名材料及邮寄地址同上。

   六、审查与聘任

  (一)报名审查与遴选

  1.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法学专家和执业律师的报名资格审查与初选。

  2.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初选的基础上,按照差额原则形成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候选名单,提交选聘领导小组评审。

  3.选聘领导小组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提出建议聘任人选,报省政府批准。

  (二)双方签订聘任合同

  对决定聘任的省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由省政府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的工作职责及相关权利义务。

 

2016年6月14日

  (联系方式:省法制办法律事务处 0898-65383581)

  附件:《 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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