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

15.05.2015  12:32

      2015年5月14日下午3:00,教务处组织副科级以上干部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就本部门如何贯彻落实(国办发)文件精神展开深入讨论,会议由梁广处长主持。

      会上,大家一致认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对大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指导意义。教务处应积极领会文件精神,把握先机,率先垂范,力争到2020年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