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原副省长徐钢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徐钢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福建省原副省长徐钢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徐钢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妻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由他人出资安排打高尔夫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徐钢还存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与其妻及部分行贿人串供,转移、藏匿赃款赃物。
徐钢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徐钢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简历
徐钢,男,汉族,1958年12月生,福建浦城人,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1976.12—1978.10 福建省福州发电设备厂学徒
1978.10—1982.08 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工业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2.08—1991.02 福建省经委综合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其间:1987.07—1988.06在龙岩卷烟厂挂职任副厂长;1988.09—1991.02 在建阳县挂职任科技副县长)
1991.02—1992.03 福建省南平地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1992.03—1992.07 福建省经济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正处级调研员
1992.07—1995.06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1995.06—1996.10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助理、办公室正处级调研员(其间:1995.08—1996.10公派英国利兹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进修)
1996.10—1997.08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助理、技改处处长
1997.08—1999.12 莆田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1999.12—2000.09 莆田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2000.09—2003.07 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03.07—2005.11 福建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5.11—2008.04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
2008.04—2011.02 福建省委委员,福建省泉州市委书记、泉州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1.02—2012.01 福建省委委员,泉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泉州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2.01—2013.02 福建省委委员,泉州市委书记、泉州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3.02—2015.03 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中共十七大、十八大代表,第八届、九届中共福建省委委员。
2015年3月20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福建省副省长徐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