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吉非替尼片首批通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一致性评价

08.01.2018  19:23

  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是提高仿制药质量、提升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保障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医药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2017年12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公告(第一批),我省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生产的吉非替尼片(伊瑞可)是首批获得通过的11个品种之一,同时也是《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首批收录的131个品种之一。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也成为享受《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医药企业积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若干意见》政策红利的首家药品生产企业。 

  吉非替尼片(伊瑞可)是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2016年12月份首家突破原研药壁垒、获批上市的抗肿瘤小分子靶向药物。该产品又首批通过一致性评价,充分体现了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在产品研发方面科学、规范的研究水平。该产品2017年实现产值5.2亿元,预计2018年实现产值将达到10亿元,这也将使国内更多的小细胞肺癌患者得到更好治疗,为患者节约大量医疗费用,具有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首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11个品种中有我省的一席之地,给我省药品生产企业极大的信心,对加大研发力度,加快进研究进度,以一致性评价为契机,不断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抢占市场先机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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