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GMP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关于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GMP新建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GMP新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及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GMP新建工程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市环监验字〔2013〕第13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GMP新建工程位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区二期1201-1地块,总占地面积35009.5平方米,建筑面积43045.6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栋3层的综合制剂车间、1栋1层的甲类仓库、1栋4层的员工倒班宿舍、1栋5层的科技主楼和1座地埋式污水处理站。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普通冻干粉针制剂5000万支、普通粉针剂5000万支、头孢类冻干粉针剂5000万支、头孢类粉针剂5000万支、普通小容量注射剂5000万支。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0万元,占总投资的6.2%。项目于2012年4月技术改造,2013年8月建成投入试生产。
二、环保制度执行情况
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在施工和试生产期基本落实了《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GMP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琼土环资函〔2012〕1533号)提出的环保要求,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合理布局污水处理设施;根据污水产生量、水质含抗生素等特点确定各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工、处理能力;项目污水经预处理达到长流污水处理厂入网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长流污水处理厂处理;员工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锅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燃烧烟气经12米高的烟囱排放;生产设备自带吸尘装置,生产车间内的粉尘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收集的粉尘作为危险废物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别处置;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库;对生产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控制噪声影响;因地制宜进行厂区绿化;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提供的《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GMP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市环监验字(2013)第131号)表明:
(一)废水监测结果: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二期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长流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排放的废水各项指标排放浓度符合海口市长流污水处理厂入网标准,其中特征污染物(HgCl 2 急性毒性)浓度符合《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的要求。
(二)废气监测结果:锅炉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和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1、表2中燃气锅炉Ⅱ时段标准;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员工食堂厨房油烟排放浓度、净化装置的处理率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标准。
(三)厂界噪声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调查结果: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危险废物集中储存于危废暂存间,统一交由海南宝来工贸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环境管理检查结果: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建有环境保护资料档案;配备专人兼职管理,制订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
四、验收结论
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GMP新建工程环保手续齐全,在施工和试生产阶段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的要求,采取了相应环保治理措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基本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环境管理要求
(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重视危险废物的管理。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收集储存危险废物,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
(三)妥善处理污水处理站的污泥。
(四)规范设置污水排放口。
(五)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