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雁过拔毛”严查“蚊蝇”贪腐—— 我省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例分析
新华社
新华社发 王栋梁 作
■ 本报记者 张谯星 通讯员 周灵均 李勇标 段小申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要求,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近年来,省纪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在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纠正和解决“四风”问题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从查处的违纪案件情况来看,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时有发生,一些理想信念缺失、党性宗旨观念淡漠的基层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骗取惠农补偿款、挪用专项资金;在为群众办事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把惠民资金当成“唐僧肉”,索要好处费等“雁过拔毛”式“微腐败”,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结合近年来我省查处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本报归纳了“雁过拔毛”式“微腐败”的几种主要表现形式,进行简要分析。
案例一:儋州市白马井镇东山村原党支部副书记王木荣截留孤儿困难生活补助问题。2011年7月至2013年3月,王木荣在担任白马井东山村党支部副书记、分管民政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截留孤儿困难补助款。2013年11月29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木荣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案例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长征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原负责人王明雄索取他人财物问题。2012年至2014年期间,王明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向他人索取财物。2015年8月25日,琼中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明雄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15年10月27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明雄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畜牧兽医局与王明雄解除聘用关系。
案例一中,王木荣作为村党支部副书记,利用分管民政工作的便利条件,从2011年7月至2013年3月,先后7次将本村孤儿困难生活补助费代领,并截留5906元据为己有。面对孤儿的“保命钱”,王木荣不仅毫不手软地截留,为掩盖事实真相,还精心编造谎言对孤儿的爷爷说:“上级部门只批准了你一个孙女的孤儿补助申请,另一个没有批准。”就这样蒙骗当事人直至事情败露。案例二中,在3年的时间里,每当有养殖户和合作社从县畜牧局领取补贴后,王明雄就伸出了他贪婪的手,先后10多次向养殖户和合作社索要好处,不论多少,鹅苗、猪苗或现金,有钱要钱、有物要物,贪得无厌。
在这两个案例中,少数基层干部忘记了入党誓言,动摇了理想信念,背弃了党的宗旨,无原则无纪律底线,“财迷心窍”,有机会就“捞”,甚至连孤儿的“保命钱”也贪,对养殖户领取的补贴也不放过,见“毛”就“拔”,这样的基层干部让老百姓怎么不憎恨。正如办案人员在走访中了解的,一些村民在谈到王木荣的行为时都气愤不已,说道:“王木荣太贪心了,希望他能得到严惩。”
案例一: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母爸村党总支部书记胡发言等9人侵占扶贫物资问题。2013年,母爸村党总支部书记胡发言,副书记胡华、黄彬彬,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胡才广,妇女主任符爱权,支部委员胡发飞、陈明才、黄振友,村委会委员胡兴旺等9名村“两委”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在扶贫物资发放过程中,侵占扶贫物资。案发后,9人均退还多占物资金额。2015年7月7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胡发言、胡才广、胡华等3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胡兴旺、符爱权、胡发飞、黄彬彬、陈明才、黄振友等6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二: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博新村原党总支副书记李家仍等5人骗取征地补偿问题。2012年,李家仍在担任博新村党总支副书记期间,伙同长流镇政府主任科员郑为枝、博新村委会委员李立世、新李村民小组副组长李壮及支部党员麦桂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2014年10月31日,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家仍、郑为枝、李立世、李壮、麦桂霞开除党籍处分。
由于扶贫物资申领发放、征地拆迁补偿等涉及面广、审批监管环节多,一些基层干部只有通过内外勾结、上下串通才能达到侵占、挪用的目的,所以往往查处一案,牵出一串,影响一片。案例一中,母爸村“两委”班子成员“集体沦陷”,班子成员之间,一拍即合,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沆瀣一气,共同作案,抱团“拔毛”,把县扶贫办分期分段下拨的化肥、猪苗、黑鸡苗等老百姓急需的扶贫物资变成“摇钱树”,中饱私囊。案例二中,李家仍、郑为枝、李立世、李壮、麦桂霞等五人为了达到骗取高额征地补偿款私分的目的,利用参与、协助土地征收工作的职务便利,相互勾结、上下串通,通过伪造材料的方式,将新李村组的集体农用地虚报为宅基地,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
在这两个案例中,这些基层干部为了个人利益,上下串通、内外勾结,危害性更大、影响更为恶劣,必须重点查处,尤其是今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要求,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问题,绝不能让少数基层干部抱团“拔毛”,让“民心工程”成为“寒心工程”。
欲壑难填 长期“拔毛”
案例一:澄迈县瑞溪镇里加村原党支部书记陈祥宾虚报冒领国家粮食综合补贴款问题。2007年至2014年期间,陈祥宾利用职务之便,虚报粮食直补亩数,冒领补贴款,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10月,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祥宾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二:临高县新盈镇安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肖柏违规乱收费问题。2009年至2013年,安全村违规向渔民收取渔船“赞助费”,其中大部分用于发放村干部生活补助。2015年6月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黄肖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黄肖柏等村干部退还所领取的生活补助款。
由于一些基层工程不规范、过程不透明和监督缺失,以致基层干部“雁过拔毛”式的“微腐败”往往比较隐秘、不易察觉,因此,一些违纪行为持续时间长、跨度大、危害深,群众反映强烈。案例一中,陈祥宾从2007年至2014年,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尤其是十八大以后还不收手、不收敛,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伪造本人及亲属共7人的种粮信息,虚报粮食直补亩数,冒领补贴款,用于个人开支,时间之长,实属罕见。案例二中,从2009年至2013年,安全村“两委”违规向渔民收取渔船“赞助费”,直至案发,时间长达5年之久。
在这两个案例中,少数基层干部肆无忌惮、胆大妄为,无视党纪国法,不择手段、唯利是图,心存侥幸、长期作案,把惠民补贴资金变成自家的“钱柜”,把管理和服务对象当作“提款机”。
手段隐蔽 “暗拔”“偷拔”
案例一:儋州大成镇小岭村原副主任符冠邦冒领低保补助金等问题。2006年至2010年,符冠邦利用职务便利,假冒他人名义办理低保并领取低保金,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3年3月21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符冠邦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二:五指山市番阳镇农场支部书记陈玉珍骗取财政资金问题。2014年,番阳镇农场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申请的过程中,陈玉珍以伪造职工签名的方式,骗取财政惠民补贴资金。2014年11月28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玉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近年来,随着惩处力度不断加大、法规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一些基层干部“雁过拔毛”的手法也更加隐蔽。案例一中,符冠邦利用村委会安排他负责该村7户低保对象申报纳保材料的便利条件,偷偷以被保对象的名义拟好《低保申请书》,并在“申请人”字样上加盖自己拇指印,同时以被保人为户主,虚构其家庭成员。审批通过后,先后10次代领该户低保金及春节慰问金用于个人消费,真可谓手段“高明”。案例二中,陈玉珍采取“无中生有”的方式,在该农场申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过程中,以伪造职工签名的方式骗取财政奖补资金。
在这两个案例中,个别基层干部绞尽脑汁、手段花样百出,采取各种方式,对低保金、惠民补助资金“暗拔”、“偷拔”、“拐着弯拔”,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变成了“惠己”政策。
胆大妄为 “明拔”“硬拔”
案例一:海口市美兰区海洋渔业局原科员李明哲索取他人好处费问题。2012年,李明哲利用在乡镇挂职的职务便利,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好处费。2015年9月24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明哲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
案例二:白沙黎族自治县打安镇原民政助理吴永深索取他人好处费问题。2012年2月,打安镇原民政助理吴永深(2012年12月退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低保业务过程中,索取他人好处费。2014年11月1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吴永深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虽然明目张胆“雁过拔毛”的行为大为收敛,但仍有少数基层干部无所顾忌、任性而为,在危房改造、低保办理等工作中明目张胆“吃拿卡要”。案例一中,李明哲在某乡镇挂职时,与村干部相互勾结,赤裸裸索要好处费,从一户得到的2万元危房改造补贴中挖走1.5万“好处费”。案例二中,白沙县打安镇政府原民政助理吴永深在为曹某某办理低保过程中,故意以不符合条件为由不予办理,致使曹某某长期没能办理低保,后来吴永深通过中间人传话“办理低保要收手续费5000元,如果不给钱办理低保的事就不好办”,在收到4000元“手续费”后,吴永深才答应为曹某某办理。
在这两个案例中,少数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明火执仗,直接索要,“明拔”、“硬拔”、“公开拔”,这样的基层干部侵占人民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伤害了老百姓的感情,无疑在人民群众与党员干部之间树起了一堵无形的“隔离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