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两判: 美兰法院“执行错误” 老人损失谁来承担
08.11.2014 00:58
本文来源: 蓝网
继续来关注海口市晏文彬老人“一房两判”的遭遇。在昨天的节目中,记者调查得知,由于在2005年,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和美兰区人民法院没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上当事房产也没有房产证,没有备案,所以出现一房两判,将同一处房产分别判决抵债给张旭根、庞志坚两人的情况,也因此造成买房的晏文彬老人的42万打了水漂。可哪怕有以上问题客观存在,也不该让无辜的晏文彬老人承担最后的苦果。难道法院在判案之前,没有一系列的调查工作,来保障断案的准确性吗?而针对晏文彬老人的境遇,昨天下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联系了记者。
这一次,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钟文渊接受了采访。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解释了,撤销美兰法院于2011年12月6日作出的“庞志坚取得涉案房产依据的裁定书” 的理由,并又一次强调了涉案房产没有房产证的事实。而当事另一方张旭根也向记者解释了,他什么没有及时办理土地确权的程序,将房产更改到自己名下。
张旭根说,他以为官司打赢了,房产落在了自己名下,晚几年再办土地使用权证以及房产证也无大碍,可没想到,这处没来得及在国土和房管部门备案的房产,竟然还会再判给别人。同样,晏文彬老人也想不明白,象征着法律威严的法院,怎么会如此“执行错误”,难道法院在判决之前,没有对裁定的房产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房产和房主的个人信息情况,而只是听取片面之词吗?现在,原房主周树德已经无影无踪,法院给出一个“执行错误”的说法,并对涉案法官的疏忽进行通报后,房产之争就算结案。那么,68岁的他辛苦攒下的42万元,该找谁?
晏文彬老人的话,让人听着心酸啊。在老人家看来,直接卖给他房子的庞志坚也是受害者,所以,他不忍心向庞志坚索要赔偿。那么,晏文彬老人真的要“打碎牙齿往肚子里咽”吗?这些天,一直在关注此事进展的特约评论员林泽龙先生,再次发表了看法。
龙华法院判决在先,因而具有法律效力,这没问题;美兰法院判决在后,失去法律效力,这也没问题;海口市中院依法做出上述裁决,这同样没问题;可要让没有任何过错的无辜的晏文彬老人平白无故、不明不白、稀里糊涂、打落牙往肚里吞地独自承担42万元的经济损失,这可就有问题了。由于法院的错判,给公民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法院却不承担任何后果,这无论于情于理还是于法都是说不过去的。海口市中院要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执行行为予以纠正。这个“纠正”除了撤销原有裁定外,是否还应当包括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或经济补偿呢?总不能法院错了就错了、改了就改了,你老百姓亏了就亏了、赔了就赔了。当前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着眼点就是要加大司法机关错判的违法成本。司法机关应当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是我国法律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希望有关法院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妥善处理好此事,以彰显司法机关应有的责任担当。
(视频编辑:潘家仑 文字编辑:宁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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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2014 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