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简化程序 夫妻初育一孩无需办理准生证

26.06.2015  19:09

  “政府为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真正下大力、出实招,去年我省一孩生育服务证实行‘两证同发’,今年再简化程序。以后要办准生证再也不用跑来跑去开证明,真是省时、省力、省心、还省钱。”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雷鸣镇雷鸣圩一队村民黄秋燕微笑着说。

  6月,定安县及海口市美兰区、三亚市吉阳区、屯昌县、陵水县、白沙县先行推进生育服务证改革新模式,今后在以上地方办理生育服务证将能享受到简化程序、限时办结的服务。

  为推进生育服务证改革新模式,做好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宣传,6月18日,县计生委联合全县10个乡镇、3个国营农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海南省生育服务证改革制度宣传活动,每个乡镇、农场在指定地点设置宣传咨询台,悬挂横幅、标语,并向群众发放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新机制宣传折页、计生用品、手袋等,向广大群众宣传和讲解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的政策内容和措施。

  当天上午,记者在定城镇人民中路天安购物广场前看到,宣传活动吸引了不少群众的参与。县政府副县长王建斌带领计生委的相关负责人,一边向群众宣传海南省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的新理念、新机制、新举措、新平台、新保障,一边详细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问,并向群众发放相关的宣传资料和计生用品。

  龙湖镇则创新宣传方式,将“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有关内容编制成若干条试题,在活动现场举办抽题竞答派送礼品活动,群众踊跃参与抽题竞答,丰富了宣传内容,活跃了现场气氛,深受群众欢迎。

  据介绍,定安县、海口市美兰区、三亚市吉阳区、屯昌县、陵水县、白沙县为试点单位,6月起先行推进生育服务证改革新模式。改革后,夫妻双方均属初育的,不再要求必须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证》时实行群众自选受理地制度,受理单位能够依托海南省全员人口数据库、海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系统、国家人口宏观决策管理系统流动人口子系统核查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群众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此次活动主要是向群众讲解生育服务证改革的内容和措施,让群众了解依法享有的权力和应履行的义务。同时宣传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二孩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和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办理程序和所需证件,真正做到事无巨细,有问必答,确实提高了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满意度。

  据了解,与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同时启动的还有省卫生计生便民服务系统。改革将在试点后,从2015年7月开始,在全省各市(县、区)全面铺开推行。

   改革内容:

   一孩生育不要求必须办生育证

  夫妻双方均属初育的,不再要求必须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如需领取,可直接到乡镇(街道、农场)计生办免费领取,初婚初育夫妻在领取结婚证的同时自愿领取。

   再生育申请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皆可受理

  实行群众自选受理地制度。除少数民族居民申请再生育有特殊要求外,其他申请再生育的夫妇均可自行选择在省内一方户籍地或省内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农场)计生办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

   办证程序简化

  实行多渠道核查认定制度。受理单位能够依托省全员人口数据库、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FIS系统)、国家人口宏观决策管理系统流动人口子系统(以下简称PADIS流管子系统)核查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群众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限时办结规定

  初育夫妻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及通过预审的夫妻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时,受理单位应即时办结。对于其他情形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需要跨省(市、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代办服务

  夫妻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也可委托(居、作业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代为办理。

  生育服务证就近领取

  受理单位在《生育服务证》办理后,可通过省卫生计生便民服务系统或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在省内任何乡镇(街道、农场)计生办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黄荣海 洪光文)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