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时代女性迎来更多发展机遇
3月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记者会,邀请吴洪芹、魏旋君、傅莉娟、董明珠、李欣蓉等5位全国人大代表就“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下图)就改善女性创业环境问题提问。
本报记者 李树贵摄
3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吴洪芹、董明珠、李欣蓉、傅莉娟、魏旋君就“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代表们认为,目前,我国女性地位已有显著提高,我国女性的形象应是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同时,她们呼吁相关部门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国策,遏制家庭暴力和就业歧视。
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董明珠代表表示,我国女性地位已经有了显著提高。“目前,中国对女性的重视程度非常高,妇联每年都会为女企业家或者女性知识分子举行各种各样的论坛,通过交流,我们很多没有被挖掘的潜质被激发出来。所以,相信未来的女性会为我国的建设和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
她认为,妇女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话题,除了社会关注,更重要的是女性自身努力。“在创新的时代、在技术发展的时代,我们已经脱离了过去完全靠拼体力的时代,女性有更多的机会来展示自己的智慧。”董明珠代表说。
有记者提问,如何让妇女在参与经济建设和扶贫开发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妇联主席吴洪芹回答说,妇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同时也是参与我们国家扶贫开发的一支重要力量。没有妇女的脱贫,也就没有真正的全面小康社会。她举例说,过去两年,福建南平市政和县石圳村由妇女组织成立的“巾帼美丽家园建设理事会”,就成功带领全村妇女改变了当地贫穷落后的面貌。通过发展“庭院经济”,石圳村成为全省先进典型,还被评为4A级乡村旅游景区。
针对轰动一时的“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益阳市委书记魏旋君在回答记者相关问题时表示,案件有3点启示:一是社会学法的实效。经过多年的学习,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普遍有了新提高。二是执法的实践。多年以来,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已经形成社会共识,特别是司法机关,尤其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方面取得了许多新成效。三是用法的实例。我国法律在促进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在文化教育、劳动、同工同酬权利等方面都进行了原则性规定,“这一案例,具有判例性质的司法意义”。
魏旋君代表表示,我国是按照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定来执法的,但这一案例给人民法院今后审理类似的案子提供了一种思路。
女大学生到基层工作、创业的优势在哪里?困难又在哪儿?曾经的大学生村官、全国人大代表、中航爱飞客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李欣蓉认为,女大学生到基层去的优势有:热情、吃苦耐劳、充满活力,良好的沟通能力,以及善良、诚信等。“女性身上的这些特点,让她们到基层去更容易被接纳。她们的思想能够给农村带来活力。”她说。不过,通过自身的创业经验,李欣蓉代表也体会到,在农村创业存在很多困难,如组织、信息、资金、宣传、成长等方面的壁垒,女性青年朋友们应做好心理准备。
近年来,中国也有多起家庭暴力案件曝光,引发全社会关注。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指出,一定要赋权妇女,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以及在保护妇女权益的过程中,都须有以受害者为本的理念,在处理相关案例过程中尊重她们的意愿,“作为旁观者来说,有时候给她们出的主意不见得适合她们自己的生存与发展需要”。
“在反家庭暴力法的框架里,应该针对家庭暴力的特殊现象制定相关法律规定,比如人身保护令、警察诫勉谈话制度、临时庇护和监护制度等。”傅莉娟代表说,一部法律的实行,不是哪个部门单独可以完成的,特别是反家庭暴力法,除了妇联,要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助制度。同时,要借助社会力量形成“官方和非官方”、“正式和非正式”的两个系统。她举例说,湖南长沙正在探索整合部门和社会资源,“这中间就有法院、公安、民政、妇联、社工及律师”。此外,傅莉娟代表认为,应该给家暴受害者提供心理咨询,无家可归时提供临时庇护,对没有技能的受害者提供技能培训,“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助人者自助,只有自己强大起来了,反家庭暴力工作才真正做到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