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海南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

25.11.2015  20:12

琼厂开组办发〔2015〕3号

关于开展创建海南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贯彻实施《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和《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进一步提高我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决定,自2015年5月中旬至11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中心任务,深入实施《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和《海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进一步挖掘、总结和推广我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新鲜经验和创新做法,努力提高我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示范单位基本条件
我省企事业单位在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内容丰富、程序规范、形式多样、运行良好、成效显著”。
      1、组织健全。有健全的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工作机构,党委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行政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会主动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组织体制。
      2、制度完善。有完善的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等制度,每项制度都有明确具体的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和考评办法等标准,形成目标明确、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措施有力、监督到位的长效工作机制,并将其有机地融入到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制度之中。
      3、内容丰富。企事业单位依法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问题、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开,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开。国有企业坚持开展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工作,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奖惩、任免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4、程序规范。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撤换符合程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重要事项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厂务公开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反馈结果等主要环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到公正透明、阳光操作。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接受其监督,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表达意见前充分征求职工意见,履行职责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5、形式多样。在坚持把职工代表大会作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的基本形式,公司制企业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同时,通过厂务公开栏、内部信息网络、民主议事会、民主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等形式,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6、运行良好。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制度运行良好。职工代表大会按规定换届和召开会议,依法有效行使职权。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应公开的问题能通过各种形式真实、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开,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畅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向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7、成效显著。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和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有效落实,企事业单位在改革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谐,职工群众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满意率较高。

      三、创建活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各级厂务公开协调小组要将创建活动作为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严密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规范工作程序,采取有力措施,层层开展创建活动。各级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事业单位特点,选树不同的典型,特别要注意培育和选树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本地特色产业的典型。各地创建活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大力培育和选树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有力、工作扎实、群众认可、成效显著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创建活动的典型和标杆。要注重发挥示范单位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把创建活动变成广大企事业单位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自觉行动,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深入发展。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通过各种宣传阵地、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示范单位的创新经验、成功做法和积极作用,引导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社会大力支持,使创建活动常创常新、充满活力、深入持久,形成推进创建活动的强大舆论声势,为开展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创建活动结束后,请各地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将本地区、本系统创建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适时将开展评选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
      联 系 人:黄道余
      联系电话:66553609  13876683438
电子邮箱: hnszmzglb@126.com (注:“海南省总民主管理部”首字母缩写)
附件:1、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名额分配表
          2、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申报表


                                    海南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

海南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