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征集启动 三亚籍学生创业团队可优先入驻

16.06.2015  10:20

      原标题: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征集启动

      三亚籍大学生创业团队可优先入驻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记者日前从相关部门获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筹建的“三亚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即将完工,为做好入驻项目的征集工作,市相关部门已制定《三亚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征集工作方案》,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三亚大学生进入孵化基地进行创业。

      优先安排三亚户籍大学生创业团队入驻

      三亚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对象为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最迟2015年7月15日前取得毕业证)及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不限毕业时间)。基地优先安排三亚户籍大学生创业团队入驻,提供不少于9间办公场所给三亚户籍人员。

      入驻三亚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条件包括创业项目属于电子商务、软件开发、通信数码技术、文化创意产品、动漫设计与数字媒体设计制作、电子信息技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业(主要是推广海南旅游、热带农产品、海南特产等项目)等范畴;经贸类、餐饮类、博彩类不得申请入驻;申请入驻的企业为注册在三亚市范围内的小微企业;具有完整的创业项目计划书,具有保证营运的资金或可行的融资方案,以及实施项目的人才队伍;无知识产权及债务纠纷,并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在各类正式的创业大赛中,获得市级(含)以上比赛名次的比赛项目,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驻。

      此外,三亚市创业者协会会员单位,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驻。

      进驻基地将可享多重优惠和扶持政策

      根据方案规定,三亚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可免费为每个创业团队提供15-25平方米的办公场地;配备部分办公设备和办公桌椅;享受两年每年2000元的水电补贴;免费提供人才测评、创业测试、职业规划测评;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满一年后可申请2000元一次性开业补贴;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按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入驻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个岗位5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孵化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孵化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孵化企业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孵化企业一次性奖励补贴2000元。

      此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首次自主创业3年以内,带动3人至5人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履行合同满1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3000元;带动6人以上(含6人)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1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5000元。入驻个人或企业自主创业,从事微利项目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创业不超过50万元,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申请贷款,最高额度可达200万元,按实际放贷利率的50%由市财政给予贴息。

      在申请入驻三亚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流程上,分为已办理工商注册的企业或个人(团队)申请受理;正在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企业和个人(团队)申请受理和未落地的创业项目个人、团队申请受理(须在入驻后半年内完成工商注册)三种类型,具体详情可到三亚市友谊路就业大楼三楼或致电88392893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