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冲任文昌市代市长
8月4日下午,文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刘冲为文昌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符永丰主持,市人大常委副主任杜世龙、文传宝、黄良锐、韩朝出席会议。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马立峰,副市长符策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谢善彪列席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30人,实到28人,符合法定人数。
按照会议议程,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1年文昌市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任免案,决定任命刘冲为文昌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会议经表决通过《文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接受王晓桥辞去文昌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草案)》和《文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刘冲为文昌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草案)》。
会上,符永丰向刘冲颁发任命证书。刘冲向宪法庄严宣誓,符永丰监督宣誓。
刘冲就今后工作作出表态,一是始终把加强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把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体现忠诚担当;二是将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解放思想、敢闯敢试、大胆创新,立足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抢抓机遇、善作善为、狠抓落实,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大背景下,全力推进文昌国际航天城建设;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四是坚持依法行政,全力打造法治政府。带头学法用法,带头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五是加强作风建设,打造廉洁高效政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政府系统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始终做到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干净干事。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事项。
(原标题:刘冲任文昌市代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