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销售淫秽和非法音像制品被追究刑事责任

17.06.2017  01:11

   5月31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一审判决),被告人刘伟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扣押在案的39812张非法音像制品、345张淫秽音像制品,予以没收。

 2015年9月18日,陵水县文体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政法委、县商务局等部门依法对陵水县椰林镇城东村委会大园村71号进行检查,当场查获非法音像制品40206张,其中淫秽色情光盘394张。同年12月18日以非法经营罪移送县公安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016年1月29日陵水县公安局决定对当事人刘伟、廖庆平贩卖淫秽物品案立案侦查,同年4月21日决定对刘伟侵犯著作权案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