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初步划定陆域海洋生态保护红线 按法律管控
记者9月22日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获悉,我省有效整合环保、水务、林业、海洋等各部门的生态保护红线,已初步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总面积11534.9平方公里,占陆地国土面积的33.6%,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约3009.1平方公里,占海南岛近岸海域总面积的12.7%。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分为禁止红线区和限制红线区。其中,在禁止红线区内,原则上不得从事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在限制红线区内,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禁止工业项目建设、矿产资源开发、房地产建设、规模化养殖等工程项目。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我省总体规划的基础。
据了解,我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在科学系统评价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等生态服务功能和海岸带生态敏感性的基础上,统一协调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产业发展规划的矛盾冲突而划定。今后,海南城镇建设、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布局要服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
目前初步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在空间上基于山形水系框架,以中部山区的霸王岭、五指山、鹦哥岭、黎母山、吊罗山、尖峰岭等主要山体为核心,以松涛、大广坝、牛路岭等重要湖库为空间节点,以自然保护区廊道、主要河流和海岸带为生态廊道,形成“一心多廊、山海相连、河湖相串”的基本生态空间格局。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人说,全省生态保护红线依据生态服务功能类型和管理严格程度,实施分类分区管理,坚持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探索实施“生态补偿”、尊重现实区别对待的生态红线管控原则。
其中,对于法定红线区域,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进行管控;对于其他红线区域,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提出分区分类的管控措施和发展指引。按生态服务功能实施“一区一策”的分区分类管控措施,严格审批限制红线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记者周晓梦 通讯员孙秀英)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