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男子刑满释放后称要举报监狱违纪 敲诈狱长3万元获刑
原标题:乐东男子刑满释放后称要举报监狱违纪 敲诈狱长3万元获刑
海南乐东男子刘某某曾因犯抢劫罪在海南省某监狱服刑,刑满释放后化名向服刑监狱寄信,声称要向相关部门举报该监狱的违规违纪行为,并向新闻媒体曝光。以此名义,刘某某敲诈监狱3万元。4月9日,南海网记者获悉,该男子被抓获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
刘某某,男,34岁,海南省乐东人,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服刑于海南省某监狱,2013年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后,刘某某为获得非法得利,便以“符某”的名义向海南省某监狱负责人邮寄了一份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在信中“符某”以刑满释放人员的名义声称要向司法部、中央纪委海南省厅纪委等部门举报某监狱的违规违纪行为、向新闻媒体曝光某监狱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要求该监狱和自己联系。随后,该监狱向公安机关报案。
之后几天,刘某某先后使用打电话和发短信的方式向该监狱监狱长勒索人民币3万元。通过多次联系,刘某某与该监狱约定于2013年6月5日下午在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大润发附近交付勒索金,同时刘某某写一份《保证协议书》,保证收到钱后不再威胁该监狱。
当日17时许,刘某某在海口市美苑路大润发公交车站台附近被守候的民警抓获,当场从刘某某身上缴获黑色诺基亚手机1部、黑色Saga手机1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底单1份。随后,在刘某某的指认下,从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歌舞剧院正门保安亭附近垃圾桶内提取到棕色信封1个,内装有《保证协议书》1份。
对于上述事实,刘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美兰法院认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人民币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