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抢劫遭反抗 男子33刀砍死受害人手一审被判死刑
原标题:抢劫遭反抗男子33刀砍死受害人
11年前持刀在海口假日海滩专抢休闲情侣的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为劫取钱财,几名男子纠集在一起,持刀在海口假日海滩一带流窜作案,专抢在假日海滩上休闲的情侣。日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一审宣判,4名被告人均被判刑。其中,因抢劫遭反抗,33刀砍死受害人的被告人胡某,一审被判处死刑。
抢劫遭反抗
33刀砍死受害人
据悉,2002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胡某、肖某军、李某琼、李某雄及同案犯王某军(已判刑)相互勾结,在海口市秀英区西海岸假日海滩一带多次持刀抢劫在海滩休闲的情侣。2002年11月3日凌晨,被告人胡某、肖某军、李某琼三人在西秀海滩持刀威胁受害人谭某敏、王某燕,并用绳将二人捆绑,抢走摩托车一辆;2002年11月21日晚24时许,被告人肖某军、李某琼、李某雄及同案犯王某军以同样的手段在假日海滩草坪处抢走被害人颜某康摩托车一辆。
2002年12月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胡某、肖某军、李某琼骑摩托车窜至海口假日海滩草坪时,发现被害人王某辉、林某材。胡某、李某琼各持一把西瓜刀上前,李某琼控制住林某材,胡某与肖某军控制王某辉欲实施抢劫。
随后,王某辉反抗并挣脱胡某、肖某军的控制往海边方向跑去,肖某军追赶并徒手拉扯王某辉,胡某则持刀在身后追砍。在追砍过程中,胡某误伤到肖某军右手手指,肖某军受伤后便跑回停放摩托车的地方查看伤情,胡某则继续追砍王某辉直至将其砍倒在地。王某辉因失血当场死亡。后经法医鉴定,王某辉身中33刀之多,其中17刀砍在头部、面部和颈部等要害部位。
4劫匪获刑
其中1人被判死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琼、李某雄案发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可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琼案发后最终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雄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琼的家属能积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原告人的谅解,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海口中院依据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胡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肖某军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某琼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李某雄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后,除了被告人李某琼不上诉,其他三被告人都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