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出让期间土地被出租 临高国土局组织协调未果

09.05.2016  09:03

  临高县临城镇的一处建筑用玄武岩采矿权,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挂牌出让期间,在出让人临高县国土资源局的“见证”下,矿区110多亩土地被租给了另一家参与竞买但未中标的企业。而真正中标的企业竞买到手的采矿权,成了一张难以兑现的“空头支票”。

  临高县国土资源局表示,采矿权的确必须依附土地使用权才能实现,但该局作为出让人挂牌出让的采矿权,的确不包括土地使用权。此事经省内多家媒体报道后,引起较大争议。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把明知难以实现的采矿权挂牌出让,临高国土局涉嫌违法行政。

  5月4日下午,临高县国土局王化副局长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说,事件双方应该开诚布公,放下成见,不要赌气。国土局将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协调事件双方解决矛盾。当日下午,该局再次组织双方协调此事但未果。中标企业认为,既然合法中标,临高国土局就要负责采矿权的具体实施,企业在有能力独立开发的情况下,暂时没有和其他企业合作的计划。

  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在这个项目上,他们单位除缴纳360万元资源费以外,还投入了600余万元购买设备以及进行规划设计和项目环评。如果项目无法实施,他们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临高县国土局的相关责任。(记者 徐培培)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