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业改革真正驶入“深水区”

14.10.2015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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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副会长王丽梅

徐 骏作 (新华社发)

  交通运输部日前正式对外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两份文件公布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10月12日,《经济时报》记者专访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副会长王丽梅,就两份文件中公众关心的话题进行解读。

  出租车经营权公共属性明确

  记者:如何评价这两份征求意见稿?

  王丽梅:两份文件的主要精神非常明确,就是推动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以更好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出租汽车业在过去的发展中存在痼疾。两个文件的出发点就在于把传统问题解决好,同时对新兴服务和业态进行规范,使两者共同促进整个出租汽车行业的转型升级。

  记者:公众对这两份文件中关于网络约车也就是“专车”保持了较高的关注度,这是不是这次政策最大的亮点?

  王丽梅:应该从整个出租汽车业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两个文件中,一个是对整个行业进行全面规范的文件,另一个是针对单个重要的新生服务领域进行规范。这两个文件结合起来是着眼于整个出租车业的转型升级、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我们预期两个文件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从文件内容看,有很多政策亮点。首先,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国家层面对出租汽车行业作出全国统一的规范要求。过去对出租车业的规范主要由各地制定,这两个文件有效解决了国家层面上的最重要、最基本的问题。其次,文件明确了出租车经营权的公共属性,明确规定“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完善经营权的准入退出机制”等内容。值得一提的是,《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在出租汽车经营权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这一条款的列入,表明这次出租汽车改革真正进入“深水区”,并触及到行业痼疾。在禁止出租车经营权转让这方面,业界已呼吁了多年。这次改革作出明确规定,可以说是充满了勇气和智慧。这将有利于以服务质量和品质作为线路经营权配置的基本原则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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