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死1伤”事故初查结果出炉 交警部门提醒:货车反光标识不可缺
“7死1伤”事故初查结果出炉 交警部门提醒:货车反光标识不可缺
海口网1月28日消息 (记者赵莎)1月18日凌晨,海南G98海南环岛高速公路63公里加650米处(属琼海辖区路段)发生一起追尾事故,造成7死1伤。近日,该起事故初步调查结果出炉,事发时,被追尾车辆驾驶反光标识及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重型自卸货车严重超载279%,而追尾车辆则超员载人。
当天0时20分许,韩某某驾驶中型厢式货车载冰块及七名乘客从海口方向往三亚方向行驶,行至事发路段时,尾随碰撞到孙某某驾驶且满载石粉的重型自卸货车,造成韩某某和乘坐在粤牌号中型厢式货车上的6人当场死亡,1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
经初步调查,事故是孙某某驾驶反光标识及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重型自卸货车严重超载279%,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韩某某驾驶的粤牌号中型厢式货车超员载人(核载6人,实载8人),不注意观察前车行驶情况,操作不当所致。
通过调查得知,孙某某认为反光标识没贴,也没多大关系,又省钱,甚至为了倒车方便,把原有的后部防撞装置拆除了。正是这份侥幸埋下了事故隐患,引发了7死1伤的惨剧。
交警部门提醒驾驶人,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对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或者粘贴、安装不规范,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货车和挂车,以及未按规定配置三角警告牌的货运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识。对违反规定办理上述业务的,一定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民警的责任。凡在夜晚货车和挂车因未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引发碰撞交通事故的,从重处理。
各地交警在路面执法、车辆管理、事故处理等日常工作中,严查货车和挂车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等情况。发现货车和挂车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未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的,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予以警告或者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