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简审批税收返还!海南出台“省九条”支持海口江东新区发展
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九大措施,从体制机制创新、简政放权、加大财政扶持、加强人才保障等方面支持推动海口江东新区高质量发展。
设立法定机构开发建设管理江东新区
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建立“法定机构+市场运作”的治理服务新模式,设立由海口市管理的法定机构,负责开发、建设、管理江东新区。法定机构可依法组建江东新区开发建设集团,负责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投资,集团所得收益主要用于江东新区的开发建设以及海口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用途。鼓励江东新区通过多种形式吸收社会资本参与江东新区基础设施和重点设施建设运营,共同提供具有国际水准的供水、能源保障、互联网、通讯网络和广播电视网等公共服务和产品。
江东新区纳入省重点园区适用特别极简审批
依法赋予行政审批权限。将海口江东新区纳入省重点园区名录,通过法定程序推广适用特别极简审批。通过法定程序,授权海口市政府在省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总体规划进行部分调整,并报省政府备案;将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产业规划编制、修改的审批权,项目用林用地用海(房地产项目除外)审批权,以及建设项目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等省级审批权限通过授权或委托的形式下放至海口市政府,省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2022年底前江东新区税收省市级留成部分全部给园区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每年根据海口江东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产业发展实际需要,通过年度新增债券资金优先安排支持。2022年12月31日前,海口江东新区税收省级、市级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园区,专项用于支持江东新区发展建设。重点项目土地出让金在扣除成本和国家法定计提专项资金后,采取一企一策、集体决策方式进行配置。
授权海口市政府编制颁布实施江东新区土地基准地价
统筹保障建设用地。海口江东新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省政府统筹保障。海口江东新区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耕地占补指标由省政府统筹保障。对海口江东新区“五网”基础设施、总部经济项目以及经省招商工作联席会议认定具有重大产业带动作用的项目实行耕地占补承诺制,承诺期限为一年。授权海口市政府自行编制、颁布实施海口江东新区内土地基准地价。
重点产业发展按“对赌”原则实施考核奖励
推动重点产业发展。支持推动海口临空经济区享受保税区政策,并推动在临空经济区内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展航空保税维修、融资租赁等业务。省财政通过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对海口临空经济区予以扶持。重点产业发展按照“对赌”原则对年度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实施考核奖励,奖励资金可由园区自主用于招商引资、人才激励、支持奖励园区企业发展等方面。省财政对重点航空产业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到2022年12月31日前,每年按当年贷款利息的50%进行补贴,当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加快发展特色金融市场,推动设立国际产权交易场所,实现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建立完善支付结算系统,加快发展资产管理、财富管理、金融科技、特色保险等,通过差异化推动金融园区实现特色发展。
按“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机构
经认定为海南省总部企业,注册在海口江东新区内,对带动新区产业结构调整、就业及税收贡献突出的,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急需引进的高端高新项目、新设跨国公司总部和地区总部、外资研发机构、境外世界500强投资的重大项目、境内外知名高校、国际高中等,按“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给予支持。积极引进境内外知名的会计、法律、管理咨询、培训等专业服务机构,为总部企业提供服务。品牌中介机构库内中介企业的专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海南省有关人才优惠政策。
试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鼓励支持科技创新。探索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完善职务发明、科技成果转化制度。试点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支持在琼高校院所按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含发明人团队)占成果所有权70%以上比例共同申请知识产权,或按照科技成果发明人占成果所有权70%以上比例共同持有现有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对持有成果可自主实施转化。
鼓励江东新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鼓励创新土地制度。在不违背国家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鼓励海口江东新区大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制度创新,盘活利用存量、空闲宅基地和房屋。支持海口江东新区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创新处置方式,按照一事一议、集体决策的方式作出处置决定,解决遗留问题。
允许江东新区制定本区紧缺人才名录
加强人才保障。允许海口江东新区根据全省高层次人才标准进行自主认定,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并制定本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享受全省统一的人才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