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执法突出问题责任追究办法
27.10.2014 16:25
本文来源: 公安局
中国警察网讯 记者陈志刚报道:为促进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工作,强化公安机关内部监督,严肃执法突出问题责任追究,日前,甘肃省公安厅制定了《甘肃省公安机关执法突出问题责任追究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处警工作中,对群众报警未按照规定接受的,对群众的报警未在规定时间内出警处置的,未及时有效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对责任民警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对科所队责任领导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对责任民警给予记大过、降级处分,对科所队责任领导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责任民警予以辞退或者给予开除处分,对科所队责任领导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主管局领导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必要时对局长给予行政处分。
办法同时对公安机关在侦查办案、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和危险驾驶案件、取保候审案件办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列举情形,并明确了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 公安局
27.10.2014 16:25